林德华,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舟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一名执业24年的老党员、老律师,林德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律师本职岗位上,坚持法律至上、党的利益至上、群众利益至上,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辩护人、优秀共产党员,也曾被评为舟山市首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还被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舟山市五佳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身为一名律师,林德华始终坚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作为执业准则。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他坚守住了律师应有的气节和职业尊严,以法律技能和诚信赢得了行业内外的良好口碑,以严谨、敬业和严格的自律赢得法官及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尊重,为舟山律师树立了学习典范。作为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林德华承担起事务所党建工作,在他的带领和感召下,全所律师进一步树立了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观念,更加坚定了服务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念。
业务技能精湛,充分展示律师专业水平。执业24年来,林德华忠实履行一名党员的誓言,为律师事业倾注了全部心血。对于办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务,不管大案小案,他都是全身心投入,毫不懈怠。先后办理了各类法律业务上千件,为100多家次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通过承办大量的刑、民、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了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解器”、“减压阀”作用,有效化解和防范了企业经营的各类法律风险。
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林德华经常放弃宝贵的办案时间和业务创收机会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每年约有3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不计报酬和补助,体现了一名党员的无私奉献精神。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他多次义务陪同市领导接待群众信访、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多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重大项目法律论证会,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撑;林德华还担任了我市建筑业法律顾问团、华侨服务法律顾问团成员,主动为建筑企业及侨企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免费进行“法律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法律风险提示函,受到了企业主的一致好评;他还受邀担任舟山电视台“平安舟山”栏目法律顾问,无偿为该栏目担当讲解和评论。林德华同样热心我市“法律拥军”工作,组织本所律师不定期走进军营,为部队官兵释法解惑,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还因此被市司法局和舟山警备区政治部评为法律拥军先进单位。此外,作为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还担任多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案的首席仲裁员,努力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分践行了“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