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十四号法庭坐得满满当当,去年“杭州钱江三桥十车连撞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一案开庭审理,涉及9个小案,原告7人,被告19人。
去年10月17日下午3点半,钱江三桥滨江往杭州方向秋涛支路下匝道路段,有9辆车正在红灯等候,突然,后面猛地冲来一辆大客车,将大家撞得横七竖八。事故中,十车不同程度损坏,7人轻微伤。事后交警认定,大客车司机周某系酒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为周某至今在逃,肇事车主杭州“哨兵海鲜”、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不予以赔偿事故造成的车损、人损费用。于是,其中7个车主把肇事司机、“哨兵海鲜”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工作人员说,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所有涉及的车辆都要互为原被告,这样便于厘清事实。在本案中,被大客车撞到的9辆车以及它们的保险公司就同为被告,因为这几家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具有公益保障性质的强制性保险)无责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十连撞”中,受损最严重的是一辆红色骐达轿车,买来一年多的新车几乎完全报废,当时副驾驶还有一名孕妇,怀有3个月身孕。
孙先生是那个孕妇的父亲,昨天默默坐在法庭一角,他说,当时女儿坐在副驾驶。出事后,检查胎儿还好,但后来7个月的时候,终归还是状况不好,被迫引产。“我女儿30岁了,怀个孩子不容易。”
孙先生说着激动起来,“出事后,肇事司机就没见过人。交警协调的时候,‘哨兵海鲜’就抛出一句‘大家上法院’,连一声安慰和关心都没有,实在太气人。”孙先生提出,车损加医疗费、误工费,要求被告赔偿16万元。
在庭辩环节,肇事车主“哨兵海鲜”把责任归咎为周某的个人行为,“周某是我们单位驾驶员,但周某是酒后驾车,这是他个人行为,我们没办法控制,所以我们没有侵权责任,相反我们也是受害方,周某至今在逃,大客车本身也受损严重。”
话音刚落,孙先生忍不住在底下说,“这怎么是一句个人行为就可以逃脱赔偿责任呢?”
肇事车的保险公司认为,因为周某是酒驾,他们只负责赔偿交强险部分,按照标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至于交通费、误工费等,都不在他们的赔付范围。
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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