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6月18日,市政府召开“百日攻坚”动员会,市区节约集约用地吹响“集结号”。为此,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市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部门迅速行动,按照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提高准入门槛:
通过联评联审择优入园
《意见》明确规定,新出让工业用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对新增项目建立分级联评联审制度,由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引进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密度、能耗排放等进行审核把关,并落实项目实施的考核责任。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其投入产出规模原则上投资额1亿元以上,年产值两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达产后年税收10万元/亩以上。高新技术、高成长性、高产出效益的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
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各地最低限价标准,其中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5万元/亩、金东经济开发区23万元/亩、金西经济开发区16.8万元/亩、金东新城区30万元/亩、婺城新城区20万元/亩,确实需以低于最低限价标准出让的地块,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根据不同行业工业项目的产业周期,可实行工业用地区别年限出让制度和相应地价。
腾笼换鸟:
实现闲置低效土地二次开发
【样本一】浙江奥德机电有限公司2007年取得67亩工业用地,因公司资金原因一直未能有效开发土地,税收几乎为零。2010年,开发区管委会借该公司土地通过法院竞拍之机,提前联系好新项目参与,使得浙江荣邦线缆有限公司顺利取得该土地。目前该地块新增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新增年产值8000万元,新增年税收400万元。
【样本二】2006年,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在金东开发区两宗地,总面积为5.75公顷。2010年,该公司通过盘活存量,把傅村厂区原先用于电动工具技改土地改为用于投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占地约20亩。该项目首期投资约1亿元,2011年5月试产成功后,半年已实现销售2.2亿元,实现利润1500万元,上交国地税372万元,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8万多元。
据有关规定,下列土地可列入二次开发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旧住宅区、城中村用地;经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等。
闲置低效用地二次开发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采取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组织土地使用权出让。
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企业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
对旧城区改建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市、区政府依法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置换安排工业用地。
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并符合规划确定建设控制指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对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服务业,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以亩产论英雄:建立节约集约
用地长效机制
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启动以来,金华开发区已对340家企业、353个地块的工业用地进行了地毯式核查,涉及土地面积14211亩。排查中发现有存量土地企业110家,清理出存量土地2067亩,其中27家有在建项目和近期有项目开发计划的企业土地面积967.95亩, 83家企业有闲置土地1099.41亩。按产出效益分,产出效益较好的企业有116家,面积5485亩,低效用地企业224家,低效土地面积8726亩。
婺城、金东逐家企业逐个地块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百日攻坚”,力争消化一批转而未供土地,推进一批延期开竣工用地项目加快开发,收回一批闲置和低效土地,盘活一批存量土地。
今后,我市将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各开发区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指标,对工业项目用地竣工进行复核;国土部门要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发改和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和闲置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和投入产出标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闲置低效用地。
与此同时,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对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加大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力度;对闲置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政府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项目,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执行惩罚性电价。对医药、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高污染、高水耗行业,进一步完善差别水价政策。环保部门要依法坚决淘汰污染严重效益低下企业,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和用地空间。金融部门要严格工业项目贷款管理,不向违法用地及闲置土地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集约用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并优先考虑安排企业扩展再生产用地。对亩产税收低于两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享受市、区出台的财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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