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没有经验可借鉴,在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随之产生一些改革“风险事故”,影响改革的动能。
如何激发改革热情,营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试点氛围?义乌市纪委日前创造性地出台了改革试点免责办法,为参与改革试点的单位、公务人员解决后顾之忧,助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免责办法激发创新热情
不久前,义乌市林业局接到多名镇(街道)林技员和群众的反映:办理林区道路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烦琐、时间长、成本高。
事实上,这些审批手续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能不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础上,对现有的审批手续进行简化优化?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义乌市林业局出台了简化林区道路占用林地审批程序的措施,方便了基层群众。
比如,以前一条林区道路经过5个村庄时,要按照5个项目分别申报,现在只需按照一个项目申报;以前申报林区道路必须到金华或杭州找有资质的单位出具项目可行性报告,费钱、费时,现在只需由两名镇(街道)林技员作出符合要求的现状调查报告……
“要是在以前,我们可不敢对林区道路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进行简化。现在有了免责办法,我们本着方便群众的目的,对原有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优化,并按规定向义乌市纪委备案,心里踏实了。今后,我们还会根据免责办法的精神,出台更多的便民、惠民政策。”义乌市林业局副局长丁莉红说。
丁莉红说的免责办法,是义乌正在推行的一项举措:改革试点免责办法。
在反复调研并认真征求上级意见的基础上,义乌市纪委日前出台了《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的规定,义乌承担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及相关公务人员,出于先行先试需要,在工作中虽出现一些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向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免责申请:
主观上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为目的,且无徇私行为;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因先行先试造成不可预见后果、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但有利于贸易发展和市场繁荣、对操作环节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优化有利于提质提效和方便群众;尚不构成犯罪。
据悉,这是我省迄今出台的第一个针对改革试点的免责办法。
《办法》出台后,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义乌不少部门不再犹豫不前、缩手缩脚,而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义乌市“两创两提”办公室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义乌各部门已推出205项创新承诺,极大地提高了部门办事效率,为群众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15个部门提出免责需求
义乌为何要出台改革试点免责制度?义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照洋解释,义乌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先行先试必须要敢于突破陈规,突破陈规难免会产生一些风险。如果没有免责办法,参与改革试点的单位和公务人员可能因为担心出现失误而缩手缩脚,影响改革试点的推进。
“免责办法以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基本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稳妥、诚信包容的基本原则。免责办法的出台,可以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从制度上激励广大干部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勇挑重担,这好比给参与改革试点的单位和公务人员吃下一颗‘定心丸’,解决了他们参与改革试点的后顾之忧。”卢照洋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义乌市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等15个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单位向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相关免责申请,内容涉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便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等数十个方面。
免责不会成为违法违纪“保护伞”
按照义乌的改革试点免责办法,今后各单位、公务人员符合免责条件并经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免责的,将根据具体事项按以下条款给予免责:
在各类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免予组织处理;在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议中,免予一票否决;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以适用从轻、减轻条件的从轻、减轻处理,可以免予处分的免予处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义乌的改革试点免责办法,参与改革试点的各单位、公务人员都非常支持。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此心存顾虑:义乌的改革试点免责办法会不会成为一些单位、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的“保护伞”和“挡箭牌”?
对此,卢照洋明确表示,免责办法保护的是改革者、创新者,而不是乱作为者、腐败者。出台免责办法,并不意味着搁置问责,两者仍然要双管齐下。对于确实是出于改革试点和先行先试需要而出现的工作失误,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免责条件的,尽量给予免责;但如果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绝不手软。“义乌改革试点免责办法的目的,就是让‘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败者’从口号变为行动,全力助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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