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德勇在庭上接受审判
浙江在线杭州7月17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祝璐)20年来实施5次抢劫致8人死亡,诸暨“杀人魔王”许德勇今天上午得到了应有的审判。记者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许德勇被绍兴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出生于1951年的许德勇是诸暨马剑镇人,小学文化。早在1979年12月29日,就因盗窃入狱,1990年刑满释放,1993年4月30日又因盗窃入狱,2000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据悉,许德勇从1991年起单独或伙同他人至少参与5起恶性抢劫案,杀害8人。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德勇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攻卫、马振宏等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许德勇系入户、多次、持枪抢劫,致8人死亡;被告人许攻卫系入户抢劫,致3人死亡;被告人马振宏系入户抢劫,致2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许德勇归案后如实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罪行,但其所供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系同种罪行,依法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德勇构成自首的意见,不能成立。被告人马振宏提出其在抢劫过程中曾阻止被告人许德勇杀害小孩,但其辩解已被目击证人骆某的证言所否定,不能成立。
综观本案犯罪事实,被告人许德勇多次实施抢劫,且具有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致8人死亡的严重情节;被告人许攻卫入户抢劫致3人死亡;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均系犯罪服刑后不思悔改仍继续实施暴力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均应予严惩;被告人许德勇、许攻卫归案后虽坦白罪行,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许德勇、许攻卫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马振宏论罪亦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德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攻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振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诸暨陶朱街道血案被害人家属因本案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二万四千元,由被告人许德勇、许攻卫各承担十六万二千元,并由二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