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抢劫,8条人命。
1991年,40岁的许德勇,为了钱,先后伙同25岁的马某和卜某(已死亡)前往义乌和嘉兴持刀抢劫,残暴地刺死了三人。
10年后,50岁的许德勇,又为了钱,伙同许攻卫在诸暨制造了一家三口灭门的惨案。
20年后,60岁的许德勇,还是为了钱,先后枪杀两名在银行的无辜市民,这也是去年震惊全省的诸暨连环枪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一审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许德勇死刑,与许德勇同犯抢劫罪的许攻卫、马某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与许德勇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的吴某、欧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
宣判结束,许德勇被押下去时,方家不满周岁女婴的奶奶拿着孩子的照片对许德勇喊:你看看!你记住!!你记住!!
不满周岁婴儿是谁所杀?
2001年11月28日晚,许德勇伙同许攻卫带尖刀、手套,到诸暨陶朱街道办事处下新村方家别墅,待方家熄灯入睡后,翻墙入室,在卧室翻找财物时被发觉,随后方锐灿夫妇和不满周岁的婴儿被捅死。
为什么要对连话都不会说的孩子下手?
许德勇说,杀人的两把刀是自己准备的,一大一小,自己用的是大的,小的是许攻卫用的,男的是他杀的,女的是许攻卫杀的,小孩是谁杀的记不清了。
许攻卫则在庭上坚称自己没有杀孩子,孩子是许德勇杀的,自己还阻止过他。
但法医鉴定显示,孩子身上有4处伤口,是由1.8厘米的双刃尖刀所伤,与女死者的伤口一致,而男死者的伤口是由2.3厘米的双刃尖刀所伤。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定婴儿是许攻卫所杀。
许德勇算不算自首?
许德勇的辩护人提出,许德勇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20年前的抢劫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认为,许德勇交代的部分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同种罪行,依法不构成自首。
而且,许德勇和许攻卫两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均系犯罪服刑后不思悔改仍继续实施暴力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均应予严惩;他们归案后虽坦白罪行,但尚不足以从轻处罚。
庭后,他的辩护律师说,许德勇对于判决结果很清楚,其实一开始他曾拒绝律师,而且从始至终也没有他的亲属来看过他。
承办该案的绍兴检察院的检察官说,2011年8月23日持枪抢劫时,许德勇先是持枪威胁并抢夺蒋某手上的包,蒋某大声呼救他才朝车内射击;而8月29日的抢劫中,他连威胁都懒得威胁了,直接开枪射击,导致袁某死亡。
而且,在这之后的几天内,他又再次到该银行门口踩点,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才没有第三次持枪抢劫事件发生。可见,许德勇早已没有一丝恻隐之心,死刑是法律对他应有的惩罚。
过了追诉期仍被判死缓
1991年4月26日晚,在上海结识的许德勇和马某翻墙进入义乌烈士陵园,用尖刀撬开管理人员居住的平房木门,持刀将住在里面的陈新水夫妻刺死,劫得8000余元逃离现场,8岁男孩骆某幸免于难,被捆绑后丢在床上。
此后,马某未再犯案,被抓时已过了20年的追诉期。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马某经核准后被追诉。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论罪亦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邵鉴 钟萱 记者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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