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老景在余杭做水暖生意,他儿子儿媳在台州做水暖生意。前年下半年儿媳怀孕,老景寻思着,该给小两口在台州买个房了。
现在,就是这个房子,拿不到也退不了,儿媳从挺着肚子到抱着孩子不断奔波于开发商和银行之间。这是老景这辈子第一次买房,也是他第一次打官司,一审败诉。他很想不通,坚决上诉。
老景碰到的问题,在现实中我们不少人都有可能碰到。
以自己的名义,给女儿女婿买房
老景一直在余杭做生意,从来没有在台州务工和缴税过。但是,他在台州购房希望以自己的名义。
他儿媳跟记者说,公公这么做,主要是她和老公银行信用记录不大好,以他们的名义贷款也办下不来。
老景看中了台州华居房产开发的一个公寓,134平方米,加上一个车库,总价210万。
买房的过程还蛮曲折。老景在2010年10月经人介绍从一个女人手里买了房票。老景先跟这个女人签了一个“房票买卖契约”,房票4.8万(归这个女人),房屋定金30万(以后转入购房款)。
2011年5月,老景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30万定金转至开发商账户。老景说,自己一再强调,要按揭,开发商承诺他,没问题。5月5日,老景首付63万(包括30万定金),其余按揭。
当年8月,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当时老景心里头就开始打鼓,按限购政策自己肯定办不出按揭。
他跑去问开发商。开发商也确实帮他想了个办法,说你儿子在台州是有缴税的,那么再去派出所办个父子证明。老景依计而行,开发商说这样就“没问题”了。
按揭办不来,老景起诉要求退首付
今年春节后,老景听说当初一起买房票的人,按揭都获批了。他懵了。又等了两个月,今年3月,开发商营销部打来电话,说老景的材料退回来了。
开发商说,要不你一次性付清房款吧。老景说,我付不出,要不你钱退我吧。
4月24日,老景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并支付利息。
5月,台州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老景请了杭州浙联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戴和平来代理。戴和平当时对这个官司心中蛮有底的。在法庭上,他说了好几层意思,第一,老景这样的情况,按照限购令来说,确实是不能办按揭的;第二,办不出按揭主要是银行不肯放贷,不是老景不要房子,也不是开发商不给房子,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方面辩称,第一,因为限购令而买不了房的,只有出卖方,也就是说开发商才能解除购房合同,买家是不可以提出解除的;第二,你买房是5月份,台州限购令出台是8月份,你的买房不受限购令影响。至于,老景为什么办不出按揭,开发商没有多说。
庭上气氛比较激烈,好几次,老景几乎拍案而起,他反复表达,都是因为开发商信誓旦旦能办按揭,自己才投钱买房。现在好了,按揭银行不批,房子开发商不给,要我一次性付清,我没能力。而付出去的首付,是我一辈子积蓄,也拿不回来。
一审判决,拿不到房也退不了钱
前两天,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开发商的意见,认为确实老景签房产合同在前,限购令在后,从时间上不属于调控对象。
法官还有一个意见,认为台州限购令“并未明确对限贷做要求”,言下之意似乎是,限购不是限贷。第三,老景在招商银行按揭办不下来,不等于其他商业银行也办不下来。
因此,驳回。案件受理费1.2万由老景承担。
这下,事情确实进了“拿不到房也退不了钱”的死胡同。
老景决定再上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方立新曾经参与过《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讨论。
方立新说,这个案子,老景遭遇的问题就是,现实中,银行先于限购令控制了房贷发放。
因为国家对限购三令五申,银行确实可能先于地方政府出台限购令而行动。似乎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而导致买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样的判决确实有难度。
不过,在此案中,有两点说法是不正确的。一是开发商所辩,限购令下,只有开发商才能解除合同,买家无权,这有点“霸王”了。二是法官说招行办不下来,不等于其他银行办不下来,大家都知道现实中,按揭都是由开发商指定银行的。
那么,该纠纷在具体处理时,要充分考虑是谁的原因导致办不出按揭,或者有谁提供了不实、错误的信息,从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还要看合同,按揭是不是唯一付款方式。另外,还要再次判断老景是不是具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方立新说,其实,当初双方在签订房产购买合同时,如果能加一句“由于银行原因而导致按揭办不下来,可以解除合同”,那后来的所有纠纷就都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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