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分六章33条,对国防教育原则与方针、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国防教育内容与方式、国防教育保障以及国防教育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中发[2011]8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原《条例》的充实完善,是我省这些年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科学开展,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