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50岁。近日,他把同事周先生及其妻子告上法庭,告他们欠自己30万元钱不还。
法庭上,马先生拿出了周先生打的借条。
“当初,他来跟我借钱,说婚房装修要用钱,我就借了,结果到现在都没还。我只好到法院起诉他们两夫妻。”马先生一脸无奈。
周先生的妻子委托律师出庭。
律师当场反驳:“我的当事人早就和周××离婚了。”
律师拿出了两人的离婚证,证实周先生和妻子2010年已离婚。
马先生大惊:“这怎么可能?去年你们不是摆结婚酒了吗,我们同事这么多人,都去参加了。”
法官问周先生这是怎么回事。
周先生说,他2008年登记结婚,当时没有摆过酒。2010年,他和妻子离婚,之后也一直有联系,因此知道他们离婚的人很少。他因为赌博,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债主上门讨要,他还不出,突然想起自己没摆过酒,就有了主意。“我和她商量了下,觉得之前没摆酒亏大了,以前送的份子钱都没拿回来。想想别人又不知道我们离了婚,干脆摆个酒,收点红包,赚回来。”
周先生说,前妻也同意了的。
就这样,两个已经离婚的人,在杭州摆了一次结婚宴,双方的同事都被邀请来参加,两人收了不少红包。
听完原委,马先生仍坚持要求周先生及前妻共同承担债务。
他认为,虽然两人现在已经离婚,但周先生向他借钱的时候还没有离,这应当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也应当共同承担。
前妻的律师说,借钱的时候前妻根本毫不知情,而且这钱根本不是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前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完全是周××的个人债务。”
周先生承认,是自己打的借条,前妻并不知道这回事。
法官问他,这笔钱是用来干什么的。他支支吾吾半天不回答。
马先生急了,站起来大声质问:“你不是说装修房子么,怎么不回答法官?”
周先生小声嘀咕:“我借钱的时候难道还要告诉你,我是用来还赌债啊,肯定不会呀……”
马先生气得说不出话。
法官没有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潘晓方律师说,根据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哪怕之后离了婚。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二是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
在这个案子里,要能证明周先生所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夫妻双方才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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