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婶婶刘某因资不抵债,法院要拍卖她的房产,为稀释债务保护财产,她伪造借条,让侄子叶某将自己告上法院,一度成功骗过法官。8月10日,乐清法院一审宣判刘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叶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温州市相关法官指出,近年来,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审理已经越来越复杂化。
乐清人刘某因为债台高筑,被债主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偿还借款167万元及利息。当时,刘某尚有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眼看自己财产不保,刘某心生“妙计”,和丈夫的侄子叶某串通好,自己出具10张总额345万元的假借条给叶某,让叶某去法院告自己。2010年12月13日,叶某拿着假借条向乐清法院起诉。2011年1月19日,刘、叶二人在法庭上合演了一出戏,欺骗法官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偿付借款本金345万元。熟悉刘某家庭情况的一名债主开始起疑,于是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确实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至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公安局受案后随即立案侦查,在办案民警面前,刘某和叶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以来,乐清法院、乐清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联动机制,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该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机制、政法各部门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联合查办机制等。
前不久,在瓯海法院举行的一次座谈会上,温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郑国栋指出,民间借贷案件越来越复杂化,很多案件事实难以认定,除了一些当事人在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与其亲朋好友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试图以虚假的债权来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受偿率,损害债权人利益外;一些民间借贷只有欠条,没有汇款单等银行凭证,银行凭证上的收款人与欠条出具人不一致;有些人通过利息预扣、重新结算出具借条等方法试图规避法律规定的高利贷情形;甚至还有些人索性通过房屋买卖等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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