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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起的生命 山西女子与乐清法官16年的生死情

  记者手记:这是一个生命的奇迹,是一个由法律、法官和许多爱心参与者创造的奇迹。在这个旷日持久的生命接力中,我们看到人心的善意、公正的力量、司法的坚韧。

  我们愿和所有的人共勉,当灾难不期而遇时,永远不要气馁、永远要抗争到底。

  正如乐清法院副院长赵顺鹏所说,李坤在如此狭小的生存空间里坚强、乐观地活着,让我们在震撼中看到了生命的价值,与此同时,13年的执行释放了执法者的坚定信念,“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见诸于每一次司法实践。

  苏打水的味道很浓。但是最扎眼的是那根白中透蓝的塑料管,它一头连着一台机器,另一头连着李坤的颈部。就在那个狭小的房间里,正书写着一个生命的奇迹。

  16年了,塑料管、呼吸机早已成了李坤身体的一部分。

  16年前,事故击毁了她的颈椎,她只能和呼吸机为伴。但是从那一刻起,乐清法院的法官开始为她支起法律的脊柱。

  飞来横祸击碎27岁的人生

  噩梦来得毫无征兆。

  那是1996年8月23日下午,乐清市104国道乐成镇下塘村路段,一名年轻女子正在路边等车。

  女子就是李坤,山西大同人,27岁,大学刚毕业,4个月前刚远嫁乐清。

  但是,她在乐清的新生活才刚开始翻页,噩运已经悄然来临。

  就在李坤候车路段的不远处,一辆压路机正在路上作业,突然间,一根线柱上的拉线高高地扬起来,从空中挥舞而下,不偏不倚,击打在李坤的颈椎上。

  李坤当即昏迷。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给出了一个极其残忍的诊断结论:“椎体脱位伴颈髓完全性截瘫,丧失自主呼吸功能。”

  “一辆无情的笨重的压路机,压断了路边的通讯电线杆,同时也压碎了我二十七岁充满阳光的生活。一瞬间,蓝天,白云,绿树,花草都离我而去。”李坤在苏醒后发现自己的人生彷佛在梦中来了个180度的掉头。

  一波三折的索赔之路

  李坤出事后,父母火速赶往乐清,面对病床上全身插满管子的女儿,泪如雨下,悲痛欲绝。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他们开始奔走呼号为女儿讨说法。

  1997年4月3日,乐清市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乐清市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公路段)压路机驾驶员周某违章作业,负事故主要责任;温州市长途电信传输局(以下简称传输局)在路肩上拉线占道,负次要责任;李坤不负责任。

  此后,传输局不服责任认定,提出重新认定。3个月后,温州市交警支队变更了责任认定,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公路段负次要责任,李坤不负责任。

  1998年6月20日,乐清市交警大队召集李坤亲属、公路段以及医院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公路段支付医院医疗费83.5万元,赔偿李坤今后治疗费60万元,购买呼吸机及维修费20万,生活补助、护理费等20万元。

  不久后,公路段支付了李坤亲属33万元,但随后公路段以协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无奈之下,李坤父母还是走上了诉讼之路,替女儿起诉到温州市中级法院,向公路段、传输局总共索赔医疗费等393万余元。考虑到李坤的身体情况,温州中院指定乐清法院审理。

  从那时起,李坤跟乐清法院结下了不解之缘。

  212万赔偿额创下纪录

  李坤案在乐清引起了广泛关注。案子由乐清法院交通庭负责人李守国主办,还有法官麻乐加、南子秋组成合议庭。

  时任乐清法院院长的于伟,对李坤的遭遇也非常同情,不仅去看望了病榻上的李坤,更是给这对苦难的母女以极大的信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判决。

  此后,法院免去了李坤的诉讼费,与此同时,考虑到李坤医疗、生活等实际情况,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59万元。但是对方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再次拒绝支付。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公路段车辆,而后又查封房产,终于执行到位。

  为了办好案件,合议庭的三位法官更是倾尽全力,从核实、查找、补充证据,找当事人谈话调查,到协调利益各方的关系,他们都在心里默默地承诺:一定要给李坤一个过硬的说法。

  经过两次开庭,终于在1999年元旦前,李坤等来了一审判决:公路段被判赔偿李坤医疗费等共计20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59万元,再支付149万余元,其中6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分20年付清,每次在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44726.10元;被告传输局赔偿李坤医疗费等3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宣判后,李坤、公路段、传输局均提起上诉。李坤认为,393万元的索赔额中,其中继续治疗费是按最低标准算的,一审判决认定的金额过低;并且将部分款项分20年支付,李坤担心以后很难执行。而公路段则认为判决传输局承担15%的责任过低,认定损害赔偿金额过高。传输局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指出案件已过诉讼时效。

  温州中院二审时,委托价格事务所对李坤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今后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认证。

  1999年11月,二审尘埃落定,温州中院判决认定公路段、传输局赔偿李坤总共212万余元,包括今后治疗费122万余万、护理费1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其中公路段赔偿180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9万,其余121万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支付60万元,余款分20年付清,每次在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30887.52元。传输局赔偿3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212万,这创下了至今乐清此类案件的赔偿额之最。

  13年别样的执行

  “上列款交乐清法院交通庭转付”,终审判决书中短短一句话,交给了乐清法院执行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20年的别样执行至此开始。

  判决后不久,李坤母女回乡休养。因呼吸机必须由交流电供电,乐清法院执行庭陈炳新庭长让人联系了温州火车站,订到了唯一一趟交流电电动火车的车票。

  2000年2月9日,正月初五清晨,乐清法院执行庭干警几乎全部出动,四辆警车将李坤母女、家属和护工护送到温州火车站站台上,帮助李坤进了车厢。

  当年,徐金华法官第一个接手该案的执行。在接下来的7个年头,徐法官都将该案作为新年第一个案件办理———在将执行款汇给李坤的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李坤家属,并且带上问候。

  2008年后,又有两位执行法官相继接过了爱心接力棒。今年初,年轻执行法官虞成哲接过接力棒。

  而当年一审法官李守国虽早已退居二线,但逢年过节,他经常打电话问候李坤及其家人。

  今年3月,执行局长吴健乐、执行法官虞成哲以及市交通、公路段的有关人员一同前往山西省大同市看望李坤。一周后,乐清法院收到了李坤发来的传真件:“16年来,是乐清法院的不懈努力,为我提供了生活的保障,维持着最最起码的做人尊严。”

  李坤还坚强地活着!所有人都被震撼和感动了。再进一步了解了李坤的近况后,乐清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提前考虑李坤案件20年执行期满后的解决方案,呼吁社会各界向李坤伸出援助之手,并主动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解决后续赔偿费问题,免去李坤及其家属的诉累。同时,法院从执行救助金中拨出3万元,救助李坤。

  不久前,乐清法院副院长赵顺鹏和执行局的同事再次赴大同看望、慰问李坤。

  看到远道而来的乐清法官,病床上的李坤示意护工换成手动气囊供氧,艰难地坐起来说:“非常感谢,16年来乐清法院干警和素不相识的乐清人的帮助,我活到今天,我也有信心继续活下去。”

  而年逾七旬的李坤妈妈紧紧地攥着赵副院长的手,说了句掏心窝的话:“案件初到法院时,李坤与我们家属对你们并不是很信任,‘官官相护’四个字老是在我脑里打转绕不开,经历了3年的审理,开始信任你们。而经过13年的执行,更赢得了我们的高度信赖!”

  当年李坤得到的赔偿可谓天价,但随着时间的飞逝,实际上各种医护费用都在增加,到现在李坤已经用坏了三台呼吸机,一台要七八万;护工的月工资也从300元涨到1800元,李坤父母的退休工资大多要补给护工……

  在法院的呼吁下,山西的乐清商人积极行动,向李坤伸出援手。就在7月12日,李坤给赵顺鹏副院长打来电话,告诉他乐清商人已经给他买了新的气垫床,还要给她换价值8万多元的呼吸机。但是她觉得呼吸机太贵了,买个便宜点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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