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孩子被灼伤 校方认为办暑假班是教师个人行为
2012年08月21日 16:01:07
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温岭一家培训中心的孩子在教室里被紫外线灼伤,自7月10日事发至今,已有40多天的时间。
昨天记者再一次联系了其中一个家长俞女士,俞女士说,事情仍未有定论。
其中的31名孩子曾赴上海一家儿童医院检查,有12名被再次检查出异常。
除了孩子的身体问题,同样让家长们疑惑的,还有责任方的问题。
李先生说,当初孩子小阳原本就是横湖小学的学生,临近暑假时,老师询问是否要参加学校举办的暑假班。为此,李先生交了1500元学费,让小阳参加了暑假班。“给孩子上课的,也是之前在横湖小学的老师。”
不过上课的地点,却是学校附近的“零起点”培训中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横湖小学校长金维明。对于这起事件,他表示并不知情。
“在校的教师不被允许办暑假班,这是学校明文规定且反复强调的。”金维明说,这次事件中的老师,确实任职于横湖小学,但在暑期班上课,完全是老师的个人行为。
金维明说,这次暑假班的举办方是“零起点”培训中心,横湖小学的老师也是被这家培训中心私下聘请,并不代表学校。
而对于原本就在横湖小学上学的孩子,在放假前被询问是否要上暑期班的事,金维明表示并不知情。
不过,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鸳告诉记者,就算教师上暑期班是个人行为,但如果家长能出具有利证据,证明这次事件与横湖小学有关,比如说家长手上的发票。如果开票单位是横湖小学,那么就算是横湖小学教师的个人行为,不管教师是学校临时聘请的还是正式职工,学校都将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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