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5日讯永康读者胡红辉昨天打进热线:今年6月,我发现自己的银行账号莫名其妙被冻结了,后来了解到,有人在宁波镇海告我,说我拖欠货款,这些钱是用来还账的,但我压根连镇海都没有去过。
记者核实:胡红辉是永康市古山镇一村村民,今年39岁,在永康市区居住多年,去年开了一家“红辉工具商行”。
今年6月,胡红辉到银行取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早在3月份,这张银行卡就被宁波镇海区人民法院冻结了。
银行卡被冻结,莫名其妙成了“老赖”
胡红辉的这张银行卡里,原本有9000元钱,平时基本不用。要不是前段时间有客户存进了3万元货款,他根本想不到这张卡。
离开银行回到家,胡红辉通过114查到了镇海法院的电话。
电话里,镇海法院告诉胡红辉:2004年,在镇海做电器生意的张某起诉他拖欠货款,金额有10多万元,案子当年完结,但胡红辉一直没有还款。2012年初,张某催促法院执行,于是,今年3月,法院冻结了胡红辉的银行卡。
此外,镇海法院还告诉他一个更吃惊的消息:由于胡红辉本人银行卡上余额不足,法院将他老婆银行账户上的11万元转走,用于偿还欠款。
法院当面对质,原告根本不认识他
听完镇海法院的说明,胡红辉一头雾水,因为自己从未和镇海客户有过生意来往,甚至从没有去过镇海。
于是在电话里,镇海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提出,让胡红辉去镇海一趟,把事情弄弄清楚。
7月12日,胡红辉动身前往镇海。
负责接待胡红辉的是镇海区法院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胡红辉,法院曾把此案的传票、判决书副本都寄给他,地址就是他老家,而且还收到了签上“胡红辉”大名的回执。
这是怎么回事?为了搞清楚情况,法院通知原告张某前来核实。
“法院的人问他认不认识我,他一口就说不认识。”胡红辉说。
同村有三个“胡红辉”,原告起诉时弄错了
这下,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奇怪了。经过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出在原告张某身上,“原告一开始就搞错人了。”
原来,胡红辉的老家、永康市古山镇一村有三个“胡红辉”,他们不仅同名同姓,连年纪都只差了一两岁,而真正的被告比这个“胡红辉”大一岁。
原告张某在与那个胡红辉发生利益纠纷后,自己通过渠道搜索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并报到了法院,但谁也没想到,张某搜到信息是错误的。
当时,法院给胡红辉寄去传票和副本,地址就是永康市古山镇一村,“法院确实收到了有签名的回执,现在想来,很有可能是真正的被告签名后寄回的,所以这个胡红辉什么都不知道。”
法院还钱解冻,“冤大头”想要补偿需找原告
事情弄明白之后,镇海法院立即进行了更正。7月13日,也就是胡红辉到镇海的第二天,法院将从他老婆账户上转走的11万元,以法院暂时垫付的方式,归还给胡红辉,并将他的银行卡解冻。
不过,胡红辉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
他告诉记者,因为这个事情,自己在银行留下了“老赖”的案底,现在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银行都不受理,另外,11万元被转走期间的利息损失、自己赴镇海处理此事的路费等,他都希望得到补偿。
昨天,镇海法院的工作人员就此进行了说明。
“对于金融业务受影响,法院可以给他开一张证明,他拿到银行去就可以了。”工作人员说,但银行不会补偿利息,胡红辉的其他损失,需要和原告进行协商。
他表示,法院在这件事上并没有错,都是按照程序办的。
“同名乌龙”目前难以避免
因为同名同姓搞错了被告,胡红辉并不是个例。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乌龙”是法院现有程序造成的,目前看来难以避免。
首先,在民事案件中,第一步是原告起诉。
一般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但实际上,原、被告通常存在矛盾,被告不愿意提供自己的信息,所以,只要原告在诉状中写清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等个人信息,法院也会受理。
第二步,立案以后,法院会给被告人送达传票。
有些时候传票被门卫签收或者别人代签代领,当事人其实没有收到传票,但法院是以“送达回执”为准的,收到了这份回执,就当已经收到了。
第三步,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中,被告不到场,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判决10天后,被告如果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会根据判决书上的信息,调查被告的资产,执行冻结等程序。
“如果市民发现自己的账户被法院冻结,而自己不涉及这个官司,要尽快与执行法官联系,核实后,法院会及时纠正。”金华中院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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