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中小学校开学后,兰溪市消保委组织人员,对部分学校校园内外食品价格开展了一次对比调查,并于日前公布了这一调查结果,同时发布相关消费提示。
9月14日,兰溪市消保委组织消保分局、城西工商所、消费维权义工,分3个组,分别对兰溪市城西范围5所学校的校园店进行了调查,它们分别是兰溪一中校园店、实验中学校园店、兰荫中学校园店、聚仁学校校园店、实验小学校园店。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兰溪溪西世纪联华连锁店、浙江星地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对比对象。对比调查的分别是饮用水、饮料、休闲食品3大类8个品种(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共48件商品。
现场采价信息显示,校园店食品价格普遍高于校外大型超市价格,8种食品中有7种高于校外商店,而且差价非常大。比如,校外两家超市每瓶售价分别为2.3元、2.7元的百事可乐,5家校园店平均售价为3元,最大差价达0.7元。
调查还发现,5家校园店4家由大型超市配送,1家自己进货,台账齐全,都有健康证。但存在以下问题:营业执照与经营者不符,校园商店经营者一年一换,但营业执照未及时变更,有两家校园店经营者还是以前的校长;5家校园店均明码标价,但有的食物与标签不符,有的价格标签未及时更换,有的冒用其他店的标签。
据分析,校园店商品价格高于校外商店,主要原因是校园店普遍采取招标承包的形式,有的承包额过高,经营成本最终由学生买单。
兰溪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适度消费,发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理财、勤俭节约方面的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店的管理,健全制度,设立食品安全和商品价格监管员,督促商店明码标价,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商店随意提价,以确保校园内外商品同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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