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8日讯 今年9月,杭州的陈先生要卖一套房子,在中介的介绍下,三方签订了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买家6天内必须和居间方签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但是大半个月过去了,合同却迟迟未签。
房子总价120万,首付总额的4成48万,协议是9月22日签的,约定6天内,买方必须和中介签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陈先生:“沟通过好多次,他说我就是没有钱(付首付)你看怎么办。房子我不要,我也不会来中止合同。”
双方协商不下,而陈先生的三证押在中介那,如果合同不终止,房子就没办法卖给别人。
陈先生:“我将近一个月,每天在外面找房子(想买),就等买家首付后(去买)。”
首付款拿不到,意味着陈先生的买房计划也要跟着无限期搁置下去。那么为什么买家迟迟不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呢?于是我们电话联系了买家俞先生。
买家俞先生:“(陈先生的房子你要不要的?)要的,(那你为什么不在约定时间里面签正式的合同呢?)你们小强热线是法官吗?来问我?这是我跟中介的事情。”
由于当时签协议时,只填写了意向金的支付日期,并没有填上落款日期,所以现在买家俞先生就一口咬定,自己这么做不算违约。
买家俞先生:“我没有违约,你们先搞清楚谁违约再来问这个问题。”
陈先生:“六天没签(正式合同)就是违约,要没收定金,2万元。”
俞先生的态度非常强硬,双方陷入了僵局,于是记者找到了当时签署合同的居间方杭州华邦地产了解情况。
陈先生觉得买家违约在先,希望单方面中止合同,但是中介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华邦中介投诉主管邹莹莹:“你这边中止协议了,但是这个协议还有有法律诉讼效益的。到时候可能还有一个一房两卖的问题。”
买家并不承认自己违约,陈先生也担心如果单方面结束协议,到时候买家会反咬一口。到底买家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约呢?为此我们也电话咨询了律师。
律师:“协议约定6日内他要签房屋转让合同,他没有签,他这种行为肯定违约了。”
至于俞先生提出的落款日期没填所以不算违约的说法律师业给出了解释。
律师:“虽然落款日期没有填,但是协议上签意向金的日期就可以被视为合同的签订日期……”
对于买家现在不签合同也不结束协议的做法,律师表示由于责任方在买家,陈先生可以单方面结束协议。
律师:“在结束协议前给买家发一个告知函,告知因为买家这边逾期没有付款,所以要单方面结束协议。”
而对陈先生单方面结束协议再会不会造成一方两卖的问题,律师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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