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权力,转由副职和班子其它成员分管。浙江省磐安县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推行这种“一把手”分权防腐制度,至今持续9年一以贯之,有效减少了部门“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机率。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3年5月,磐安县开始在人财物管理相对集中的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中进行试点。通过建章立制,实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4项权力分解制度。这4项职权改由副职和班子其它成员分管。获授权分管者,按制度规定行使职责和最后审签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同年底,“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在全县机关部门中推行。今年6月,该县又新增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的内容,形成“五个不直接分管”,进一步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磐安的特点是,通过制度分权,构建"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集体领导,共同决策"的新的工作决策机制,让部门“一把手”由“用权无限”变为一班人“用权受限”,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并促进了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县教育局局长吕为苗说,“一把手”分权,与副手和班子成员互为制约,有利于事前的防范,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据磐安县纪委介绍,这些年,当地已经换了几任县委书记,但这项防腐制度却一直持续下来,并不断细化和完善。全县党政部门“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此举也吸引了全国一些地方学习、效仿。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一个单位的权力一旦集中在“一把手”手中,就容易产生独断专行和腐败。磐安的启迪在于,从制度入手,调整传统行权模式,是破解当前“一把手”监督难的一个方向和路径。(谢云挺、陈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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