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小区电梯坏了没钱修……关于小区的那些事,总是让人纠结。今年8月份,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晒在网上,征求大家意见。昨天,《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部门把征集意见时收集到的有争议的声音,也带到会上来了。
争议一:
没入住的物业费怎么缴
房子交付了,也有物业管理,入住小区了,没正当理由就得缴纳物业费。但如果人一直没有住进去,这个物业费该不该缴?缴多少?
杭州现行的规定,也即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一直空着没去住,物业费缴七成就可以了。
在新版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这个条款,产生了两种意见。赞成者说,70%这个比例合不合适可以再探讨,但毕竟人还没住进去呢,怎么可以全额收?这样不是很公平;反对意见者搬出的理由是——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用简单地话来说就是:房子已经给你了,权利也都给你了,是你自己不去住,为什么可以少缴物业费?一来这样对物业有压力,二来也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就他个人而言,也比较倾向于全额缴纳物业费。理由也很简单:权利已经给你了,物业费就应该全额缴。而且,国家和部委层面制定的法规中,都没有关于打7折等方面的描述。
争议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不要业主表决
一种观点提出,电梯、消防设备的维修,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之后,可以无需业主表决,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种观点提出,对维修报告的内容审核把关比较难,还是通过业主大会按照一般程序来办理比较好。
对此,相关人士比较倾向第一个观点。他认为相对比较实际,但需要设定一个金额,如果金额较大,比如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还是要通过业主大会;小额的,可以简易程序。
新闻附件
关于这个未入住要缴多少物业费的事,国内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2006年苏州实施的《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2010年,《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的办法是:从交房之日算起,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物业,按70%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一年后,无论是否入住,均须全额缴纳物业费;2011年,《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提了一个想法:已交付但尚未入住的住宅类物业,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物业服务费减半交纳。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大修 30日前还能提意见
- 杭州:政府为老旧住宅提供物管服务 致力"住有宜居"
- 鹿城将物业管理权将下放至街镇 涉及97家企业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停车纠纷可报警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停车纠纷可报警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