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晚报吗?我有一套房子挂在中介出售,今年6月份的一天在中介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回来,在当天的报纸上得知房子已经变成了双学区房了,我马上找中介撤销合同,但他们不肯,说我违约要付双倍的定金。”12月22日,一位姓赵的女士打进晚报热线,显得气愤而委屈。
据赵女士陈述,她在绍兴火车站附近有一套房子,在越城区肖芙蓉房屋信息中心挂牌出售。今年6月16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中介打电话给她,说有一位姓金的女士要买房子,经过与买方商定后,晚上7点半左右,她与丈夫在中介里与对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成交价是83.6万元,对方现场支付了5万元定金。签订完合同后,赵女士和丈夫回了家,无意间却发现当天的《绍兴晚报》上刊登着越城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学区划分的公告,在新的划定方法中,赵女士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这套房子所在学区划入了北海小学,初中依然为绍兴一中初中部。“这样一划分,相当于我的房子从单学区变成了双学区了,价格自然也是不一样的。”赵女士立即给中介打电话,要求对方撤销刚刚签订的合同。但中介却表示,合同已经签订了,如果撤销合同,赵女士需要按照双倍的定金赔付给购房人,双方谈得不欢而散。
后来几天,赵女士夫妇和中介以及购房的金女士经过多次协商,却一直谈不拢。根据合同,赵女士夫妇需要在6月20日前与金女士办理相关成交手续,并在6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赵女士夫妇认为自己是在对学区房划分新规不清楚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拒不履行。
但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7月11日,她收到了来自越城区法院的传票。金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认为赵女士拒不履行条约,给其造成了损失,现在她要求撤销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对簿公堂,争论的焦点在于合同的有效性。“其实在前一天,学区划分调整的公告就已经出来了,作为中介,他应该知道这个调整,但在整个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他都没有跟我提及过。”赵女士对这一点非常不满。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中介负责人肖幼青。他告诉记者,因为当天是几个中介一起促成此笔交易的,而他那天恰好有事,没陪着一起去协商。赵女士和金女士是在达成房屋买卖意向以及协商好价格后,到他店里,由他执笔起草的,当时用的是格式合同。对于赵女士提出的“中介应该及时告诉她学区划分变动政策”这一点,肖先生表示,自己当天确实知道这个政策,但那天买卖双方已经协商了成交价,他作为中介也没有义务多说。
双方并不认可对方的理由,在法庭上唇枪舌剑。12月中旬,法院以已经生效的合同具有法律意义,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为由认定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因为赵女士无法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合同签订之时不知道学区划分新政策,对其因“重大误会”要求撤销合同的要求不作支持。赵女士在这起官司中败诉。
“作为中介,他既没有提醒我政策变动,反而一个劲地促成交易,我觉得很不负责。”虽然败诉,但赵女士显得挺委屈。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绍兴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虎,刘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的合同以及判决书后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明确指出“本案所涉及学区调整系教育部门公开信息,新闻媒体也给予刊登”,是属于公开消息,所以不存在中介隐瞒重要情况。同时法院认为,作为社会经验丰富的中年人,赵女士应该对涉及房屋事项的公开信息有清醒认识,不能以此作为“重大误会”的理由。
刘律师表示,尊重合同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在这起案件中,确实不能因中介未予及时告知学区政策的变化就可产生能解除合同的效果。在这起案件中,中介的做法可以被认为不够温情,但是并不违法。正因如此,刘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等重要合同前,当事人一定要时刻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各条款。如果签约重要合同不能保证自身有良好的签约能力,建议还是及时请律师介入,房屋买卖不只交钱、办证、过户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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