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家里电源总开关断开了,电表却还在转。温州市民邓先生意外发现,竟然是公安交警部门的摄像头盗用了他家的电!
家住温州市区江滨路十八家公寓1栋6楼的邓先生,向FM93打来电话反映说,去年9月份,他们一家人因有事情搬到了别处居住,结果一个月后,收到了电业局的催款通知书,称他们家9月份用电16元。邓先生感到奇怪:家里没人住,怎么还会产生电费?邓先生随即关闭了他们家的电能表空气开关。然而又过了一个月,令邓先生更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即使总开关断开了,电表却仍然在转,一个月用了十几度电。
“我自己家12年9月到12月份没住人,但是3个月以前,发现我家的电表无缘无故在走。”
究竟怎么回事?邓先生向温州电力局申请校验电表,电工来后检查发现,邓先生家的空气开关的进线端还接着另一根电线,而那根线一直连到了住宅区外面的路上。
“电力局工作人员过来,我问他我已经把电源总开关给关闭了,怎么电表还会走,结果他检查后说,外面有一个公安部门的全球眼,接到我家的电表上。费用虽然不多一个月十几块钱,但是你要接我家电表总得提前告知我一声。”
邓先生感到很气愤,便想去讨个说法。于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接线员投诉了相关情况。后来,公安部门的人回复邓先生,这个摄像头是交警支队在使用,让他找交警问问。
打了一圈电话最后问到是交警队的,交警支队一名知情的民警说,这个监控是他们在用,但建设维护的事情,他们都已委托电信部门处理,对于邓先生的投诉,他们会代为联系。电信的人过来直接把电线拆走了,也没说什么原因什么时候装的。
邓先生说,印象中,这个摄像头已经安装了3年,但是一直在用他家的电,他却一点都不知情,而更让他感到忧虑的是,他担心自己的遭遇并非是个例。
“我觉得电信不止盗用了我一家的居民用电,因为被我发现后,那天施工队的人过来改装线路,是直接把我家的电线拆下来,然后想直接往边上的电箱线路上搭就了事,最后被我制止。”
现在原本接在邓先生家里电能表开关上端的电线已经被撤走,接到了距离该监控摄像头不远处的智能卡口的配电箱内。邓先生说,“私人盗用公家的电就是犯罪,这回公家盗用私人的电,难道就这样草草了事吗?”对于这样的结果邓先生表示并不满意,之后他又与电信等部门联系,要求对方就多年来累积的电费给予赔偿,并公开向他道歉,但此事至今未得到解决。
“被我发现了,起码有个部门或人出来表格态道歉,但是一直没有,一开始电信还不理我,最后我又去找他们了,才说把电费赔给我。等我过来找你了,这样才说要赔电费。那我不干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就此事进行采访。该公司ict(通信与信息集成)部一位姓周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就表明,这是3年前一个外包施工单位造成的错误。
“当时是3年前,是电信一个外包的施工企业施工时接错了电线,现在施工企业也承认了。(项目是公安交警委托电信的?)电线是总承包,后来分包给企业,这些维护都由分包企业来做的。(那分包企业是由谁委托的呢?)嗯……这个是由电信委托的。(那电信不是也有责任吗?)”
温州电信ict(通信与信息集成)部的周先生说,涉及邓先生家的这个监控摄像头,是在2010年初装的,当时并非安装在现在的地方,而是在一年半前,因拆违等原因调整至现在的温州东明路路面。接到该起投诉后,他们立即进行调查,发现邓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要求施工队立即纠正,同时还对温州市区1000多个监控点的接线情况进行排查,目前还未发现与邓先生类似的情况。
“我们对温州1000路监控,都进行了检查,已经全部检查到位。”
而对于邓先生向我们反映,施工方在改撤错搭在邓先生家线路时,是否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电信部门给予了否认。
“(住户向我们反映,施工人员把电线搭到附近居民那里。)这不可能,他已经犯了一次错误,不可能再犯错的。”
记者问到,如果不是机缘巧合,邓先生或许永远不会发现自家一直被盗电,而其他居民家中会不会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电信部门如何监管分包企业的操作流程?温州电信ict(通信与信息集成)部的一位陈先生这样回答:“电用了之后,不管是跟电力还是跟居民我们都会有个年度电费清算的,今年可能没发现问题,但是明年就会发现问题,或许住户也可能发现,有这两个途径。”
陈先生说,绝大多数监控摄像头的用电,都会接在电力部门的配电箱内,一年与电力部门结算一次;少数接用居民用电的,他们也会事先征得该户居民同意,并签署协议,定期支付电费。如果发现问题,在结算费用时就会表现出来。但是遗憾的是,这个一年才纠错一次的机会邓先生没赶上。而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电信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第一次遇见,目前原因还在调查中。
现在他们向邓先生道了歉,并积极与其协商善后。根据他们推算,这条线路因误接造成邓先生一年半时间多掏了450元,对此他们愿意双倍赔偿。但邓先生提出诸多索赔要求,让他们无法接受,目前仍在积极协商中
邓先生要求交警出面道歉,和他谈,交警不出面这个事情他不想谈。
那么对于邓先生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呢?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青山认为,公安机关作为监控的业主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公安机关是否把监控的安装工程承包给电信公司,与用户没有关系。用户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应该找监控的所有人,也就是公安机关去索赔,公安机关可以找电信,电信可以找施工队,和住户没有关系。”
另外,王青山律师还表示,电信公司在安装过程中,若存有故意盗用用户的电力,则涉嫌盗窃行为。如偷电金额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可以追究电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如偷电金额累计没有达到2000元,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