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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光 照亮前程
2018年07月22日 07:33:51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翁浩浩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00多年前,古人就对法治社会孜孜以求;

  半个多世纪前,诞生于杭州的“五四宪法”,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法治如何回应时代命题、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在之江大地,一个声音无比坚定而响亮: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

  这是洞悉大势的远见卓识。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浙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之一,形成了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先期实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强力推进,法治越来越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成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幸福感的省区市之一。

  桐乡市越丰村村民或许想不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草根探索,会成为“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星星之火”。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基本原则之一,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法德兼治、法德共治理论的早期探索和先行实践。

  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村民或许想不到,成立村监委的大胆尝试,会成就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段佳话。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要更好地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法治建设的要义所在。

  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法治浙江建设的壮阔实践中,始终秉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理念。在余姚,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掷地有声;在余杭,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实践温润人心。执法日趋规范,司法彰显权威,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法治成为5600万浙江人的共识。

  回首过往,从“法治浙江”的生动画卷到“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法治在浙江的历史上刻下光辉的印记。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节点上,面对时不我待的历史机遇,浙江将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让法治闪耀更加灿烂的光芒,凝聚起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澎湃动力。


标签: 法治;法治社会;法治浙江;法治中国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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