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警察从举手投足做起 警察礼仪规范体现亲民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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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09日 08:16: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0月8日讯 “一个好警察,就要从举手投足开始做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试行)》从基本、执勤、接待、走访和公务礼仪等5个方面,对警察的言行举止加以严格规范。
“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焦虑、紧张的情绪……”记者注意到,规范充满了人情味,有些规定简直细到极致,如:“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应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走访应以不予打扰、少添麻烦为原则。走访一般居民,应选择适当时间,尽量避免用餐时间,注意清洁卫生,并准确把握好话题,掌握好时间”等等。
规范规定,公安民警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不得纹身,非特殊任务不得染彩发或理怪异发型。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剃光头或蓄胡须等,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着警服时,不得佩带与公安民警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和敞怀,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等。
今后,如果看到民警在岗位执勤时,有斜靠、倒卧、翘腿等不文明行为,或在做其他与工作岗位无关的活动,你都可以当面指正,或向相关公安督察部门反映。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朱海兵 谢佳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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