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宁波市统计局获悉,长三角城调系统交换资料显示:1—9月,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01.8%在长三角16城市中居第8位,比上半年上升了1位。
主要原因是我省从7月起实行新的医疗收费价格,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指数从第12位升至第2位,另外食品类也从第9位升至第7位。衣着类仍居首位,烟酒、居住两大类仍位居下游,交通和通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等三大类指数和上半年比较在16城市的排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