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常山县纪委获悉,今年来,该县因在岗位上碌碌无为,工作执行不力,受到党纪政纪、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已有6人次。
“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中梗阻’、内部管理松散;少数机关工作人员推诿扯皮,重收费轻服务、重罚款轻管理,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思想无压力、工作缺动力等‘庸官’现象仍制约着我县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常山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该县专门出台《关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对“庸官”进行“问责”。
执行不力要“问责”。该负责人介绍,如机关工作人员隐瞒或不及时报告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墨守成规,能简不简、能快不快,不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公开、少公开、假公开,对已经变更或撤销的公开内容不及时调整等。
阻碍环境优化要“问责”。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和程序;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中,“应进不进”或不向办事“窗口”充分授权,造成经济主体办事不便;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或要求企业参加各类评比活动,对企业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者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等。
该负责人表示,一经出现以上行为,首先由该县纪委、县监察局或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对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县管领导干部的,报县委研究决定,然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按照县委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落实处理措施;其他干部或工作人员由调查机关责令所在单位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