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一赔一只获退款 嘉兴“王海”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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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15日 08:47: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嘉兴人周晖在当地买了10台相机,并以相机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得到退款后,又向商家索赔,最后还打起官司。1月13日,法院一审判定周晖败诉。一个王海式的消费者买到假货后本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周晖怎么会输了官司?
要求退一赔一只获退款
去年国庆期间,一家知名家电连锁超市在嘉兴搞促销,其中标价为9280元一款知名厂家生产的相机,促销价为7380元。周晖先后于2005年10月7日、10月11日,接连买了10台同款相机。
周晖说,由于买来的该批相机使用功能相当复杂,如何使用只是部分掌握,加之一直又忙,所以未发现有什么问题。直到10月12日提货完毕,回家逐一开箱检查核对研究发现,机子的光学变焦达不到7倍,他感觉“上当受骗”。周晖称,他还发现说明书和相机功能菜单上均有“未装卡也可拍摄”字样,但实际并无此功能。
去年10月11日,他以相机与功能卡标注不符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并要求“退一赔一”,经工商部门调解无果。去年10月19日,周晖办了退货及退款手续。
被指为获赔偿恶意购买
去年1O月2O日,周晖又将商家诉至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在退款后,再赔偿其10部相机的价格,即人民币7.38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主要有两点:周晖是否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数码相机是一种高科技产品,推陈出新速度较快。随着新产品的推出,老款产品必将降价,并不具有保值功能。而周晖在短期内重复多次购买多达10台同一型号的数码相机,显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因此,周晖的消费行为并非受“消法”保护。
法院还认为,确实存在相机的光学变焦仅为3倍等情况,但商家并不具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商家的行为只构成失误而不构成欺诈,商家也及时承担了退货退款的责任。法院驳回了周晖的诉讼请求。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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