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一口水,不吃一点东西,也要付最低消费3800元,这种收费合理吗?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湖州市吴兴区工商分局查处了当地13家上规模的娱乐场所,并对其包厢收取“最低消费”情况作了认定:“最低消费”纯属霸王条款,很可能是消费陷阱。
“你们坐的卡坐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
今年2月28日,湖州市民李某在某酒吧消费时,遇到了面子挂不住的事。当晚,他和三个生意上的客人来到酒吧,坐在了沙发区。服务员马上过来收钱。
李某一听,吓了一跳。但此时又不好意思离开,不情愿地付了880元。要来菜单一看,更惊讶了:1瓶干红,普通售价仅40元,却卖到了138元。
之后,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说:“即使老板定下500元/瓶,我也只能买这个单!”
前几天,吴兴工商部门会同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多家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结果检查的16家娱乐场所仅3家不设“最低消费”。
“设置‘最低消费’在湖州的KTV、茶室、酒吧等比较普遍。”一位知情人说,“这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保底”的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执法人员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200元,而有些大众消费如茶楼,最低消费也在100元到500元不等;有些酒吧甚至在散台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此外,许多酒店包厢也设了最低消费,有家酒店包厢最低消费竟高达3800元。
但许多娱乐场所老板认为,实行“最低消费”并未侵害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也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服务员都告知了客人,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进包厢。”
吴兴区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沈雪根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种“最低消费”有损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不合法。如果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要付3800元的最低消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沈雪根明确表示,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目前,吴兴区工商部门要求所有酒吧娱乐场所立即更改这一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