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知识之地竟张嘴咬人 如此“冲动”让人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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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4日 15:15: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绍兴图书馆自习室里,因为和一位同在自习室学习的市区某高校女学生蔡小姐发生口角,家住市区城南的陈某竟然张嘴咬破了对方的大腿。事后,两位当事人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是当时火气太大”,现在感到后悔。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绍兴图书馆了解当时的情况。据当时在场的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员董师傅说,12日下午,蔡小姐和陈某先后来到自习室。大约1点多,陈某认为有一个日光灯发出噪音,要求管理员把日光灯关了,但由于好几盏日光灯是同一路线的,关了其中一盏要影响其他自习者,管理员没有同意,并提出让陈某换个位子,陈某不肯自己换位子,而是走到蔡小姐身边提出让她挪个位子。当时蔡小姐没有答应。
之后,两人态度都不是很好。蔡小姐回忆说,可能是自己一句“你这人有神经病啊”激怒了对方,对方朝蔡小姐“扑”了过来。而陈某告诉记者,由于蔡小姐拉住了她的头发,她才咬蔡小姐的。
董师傅说,自从两人开始口角,他就注意到她俩了,并让她们不要吵了。但很快他发现两人已经扭打在一起。心脏不好的董师傅为两人的行为所惊吓,当时浑身颤抖,于是立即服药。
据当时赶往现场的110民警说,到达现场时,他发现双方已被图书馆保安和其他读者劝开。而蔡小姐的大腿处伤势明显,且裤子上沾了不少鲜血。而当110民警决定把此事移交给塔山派出所后,陈某又给人打起电话来:“我要到塔山派出所了,你有没有人认识啊?”……
据塔山派出所办案人员说,尽管蔡小姐受了些伤,但不是十分严重。在他们的调解下,陈某最后赔偿蔡小姐200元钱,而蔡小姐也接受了这一调解。
据了解,陈某今年30岁,在市区工作。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
俞朝盈 王晓宏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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