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瑞安市的周先生和妻子夏女士的生活过得不怎么舒坦,因为他们将要为一件房屋买卖的往事,与夏女士的妹妹夏小敏(化名)打官司。这种姐妹之间亲情淡漠的滋味,真是叫他们夫妇俩有点难受。那么,原本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为何会闹起纠纷?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房屋买卖真与假
周先生说,他有两间祖上留下来的房屋,1997年12月通过产权登记后,依法取得了这两间房屋的产权证。1999年7月间,周先生因为做生意亏空,欠下了不少债务,其中也包括欠了夏小敏的钱。由于出于规避债务的想法,周先生和妻子夏女士一合计,决定将这两间房屋以转让的形式,假卖给夏女士的妹妹夏小敏,将其房屋暂时交由夏小敏保管。
夏小敏听姐姐和姐夫这么一说,也就同意了。于是,周先生和夏女士便与夏小敏立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将这两间房屋作价4万元卖给了夏小敏。双方还约定,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由周先生和夏女士协助夏小敏办理。同时,该产权证也交到了夏小敏的手里。之后,周先生夫妇俩便到外地去做生意了。
产权变更起纷争
今年春节过后,周先生夫妇俩从外地回到了瑞安,他俩在没有与夏小敏打招呼的情况下,也就自然而然地住进了这两间房屋。可不久,夏小敏却发现了这一情况。她毫不客气地对自己的姐姐和姐夫说,既然房屋已经卖给了她,并且也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她就是该房屋的主人。于是,夏小敏便要求姐姐和姐夫搬出该房。
这时,周先生夫妇俩才意识到当初“假卖”决定所带来的后果。面对产权证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产权人夏小敏”的字样,他俩真是有话说不出,难道弄假就这样成真了?周先生夫妇俩对此很不甘心,决意不搬出该房。而此时夏小敏认为,姐姐和姐夫也太不讲理了。无奈之下,夏小敏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夫妇俩告到了法院。
房主易人合法否
记者从有关材料上看到,1999年7月,周先生夫妇将其房屋“假卖”给夏小敏之后,周先生和夏小敏一同向瑞安市房地产交易所填报了《房屋交易申请书》;2000年9月,瑞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夏小敏颁发了该房屋产权证。这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房屋的产权已经转移,也就是说它的产权人已由“周先生”变更为“夏小敏”。
面对夏小敏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周先生夫妇搬出该房屋,那么周先生又该怎么办?周先生回想起,当初立下房屋买卖契约的本意就是“假卖”,况且立契约时还有“中间人”在场,他们可以证明“假卖”的真实情况。如何才能应对夏小敏的起诉?周先生说自己在产权变更的所有手续上均没有签名,那这产权证的变更就一定有问题。他决定找房管部门理论,并委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戴北平代理诉讼。
律师观点:
戴北平律师查阅了本案有关材料后认为,申办产权过户手续,必须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亲笔签名,并且到场。但周先生夫妇在此过程中,既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名,那份申请书上的“周先生”名字及其“妻代”字迹,也不是周先生妻子夏女士亲笔所写,而所盖的私章他们也从来没有使用过。再说,既然这两间房屋当初作价为4万元,而评估价是7万多元,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距?房管部门也应该向双方调查一下,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由此可以看出,夏小敏取得的该房屋产权证是有问题的。
因此,戴北平律师告诉周先生,既然夏小敏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存在着提供虚假情况,而房管部门在办理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又违反法定程序,那么其所颁发的产权证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