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浙江高层动态 | 浙江新闻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金华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平安浙江 | 浙江概况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放气球引发浙江首例"气象行政官司"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9:37: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2日电(记者沈锡权汪林义)因施放几只喜庆气球而惹出的浙江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近日有了结果。该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法庭维持被告苍南县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5月1日和15日,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受客户委托,在两个仪式活动现场施放了几只喜庆气球。其后,苍南县气象局认定金乡广告公司"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遂对该广告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金乡广告公司在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中央气象局发布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施放直径大于1.8米或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系留于地面的气球,施放者要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未取得施放资质证而施放气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金乡广告公司诉称,苍南县气象局未能证明涉案气球的直径或体积容量达到限定范围,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苍南县气象局辩称,对原告金乡广告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认为,金乡广告公司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却施放了一种直径大于1.8米的气球,苍南县气象局的处罚合乎规定。法庭最后判决,维持苍南县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周娜

相关稿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浙江盘点 更多 
·【新闻鲜晨多】9月2日:温州一酒吧上演色情脱衣秀 露点照片疯传网络
·【新闻鲜晨多】9月1日:账上800多万仓库却空空 温州红十字会的钱去哪了?
·【新闻鲜晨多】8月31日:浙江清算药品“回扣门”事件 百余名医生被约谈
·【新闻鲜晨多】8月30日:三天温州存款狂减372亿 揭秘银行存款暗战内幕
·【新闻鲜晨多】8月29日:暗箱操作还是审核有误? 温州一10岁小孩获准买经适房
 精品专题 更多 
·省政协主席周国富对话网友
·蔡奇对话网友
·姚克对话网友
 图说新闻 更多 
猪粪发电
猪粪发电
“农民工V2.0”的文化梦
“农民工V2.0”的文化梦
草莓苗上市
草莓苗上市
村邮站成“便民店”
村邮站成“便民店”
舟山公办学校 迎来六千民工子弟
舟山公办学校 迎来六千民工子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