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言论诋毁竞争对手 企业此举受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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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2日 15:01: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怀疑对方厂家生产的产品和自己厂生产的相似,温州某乳品设备厂股东杨某竟在多个网站上,发布言论恶意攻击对方,诋毁其企业形象。当事人在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周后,继续上网发布攻击言论。目前,龙湾工商部门已对此立案调查。
5月底,龙湾某胶体磨厂负责人张某向龙湾工商部门反映,温州某乳品设备厂在某网站上发布言论恶意攻击称,该厂假冒温州某乳品设备厂生产产品。某乳品设备厂甚至还在网上捏造事实称,已通过司法部门对其取证、封存侵权产品。为此张某要求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据悉,在此之前,温州某乳品设备厂因在多个网站上发布类似攻击张某厂家的内容,于今年2月20日被法院判令其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张某厂赔礼道歉,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此外,该厂还被龙湾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就在法院作出判决的一周后,该厂股东杨某又在某国际商贸网上,发布上述诋毁竞争对手形象的言论。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者,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龙湾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称,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此项违法,他将再次面临处罚。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潘达源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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