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辞职走人后,公司才发现店里少了2000多元的商品,于是扣光了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觉得委屈的店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公司提供的盘点表上并没留下店长的签名,不认可其行为,要求退还工资。
辞职后一个月工钱被扣光
胡女士是天目山路一家便利店的店长。因为家住城东,上班非常不便,干了一年多后,她决定辞职。5月27日,胡女士和便利店所属的公司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上交了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清单和工作服等物品。
前几天,胡女士去公司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却发现自己1000多元钱的工资全被扣完了。她向公司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经过盘点,公司发现她的便利店里少了2000多元的商品,便利店一共4个员工,由于她是店长,按规定要承担双倍责任,因此公司决定扣她1196元。
劳动部门对公司行为不认可
几番交涉未果后,胡女士找到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详尽的便利店盘点表,明确少了2000多元的商品。胡女士辩解,5月17日她已经把店里的货品全都盘点了一遍,没发现少东西,当时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公司提供的盘点表并没有胡女士的签名,因此对公司证据不予认可。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助理调研员靳起超说,像这种情况,在和胡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前,便利公司就应该仔细盘点商品,并让其在盘点表上签名。
“即使便利店少了东西,公司扣光员工一个月工资也是不合法的。”靳起超说,因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员工如果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比例最多不能超过员工本月工资的20%。“因此,我们要求便利公司退还胡女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