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在杭甬高速上,一辆大客车的两个司机竟在行驶中负气换班。结果,整车冲出中央护栏,到对向车道去了。不幸中万幸,车子没翻,只有两名乘客受了点伤。
对此,有人提出,在高速行驶中,司机明知换班导致方向盘失控,会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竟然还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而执意交换驾驶座位、方向盘,这样的行为应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来处理。对此,警方昨天没下最后的结论。
两司机高速上负气换班
前天晚上9点21分,杭甬高速杭州方向20公里加500米处,一辆大客车突然方向失控,从第一车道上撞开20多米中央护栏后,一直冲到对面的第四车道,连对面的边护栏也撞坏了。
昨天,在高速交警杭州支队,记者见到了两名当事司机王师傅和肖师傅。王师傅扶着腰,他在事故中闪了腰。王和肖都是老司机,一个11年驾龄,一个20年驾龄,两人开沪A·L8122班车,从温岭到上海,3小时必须换一次班。
王师傅说,往常他们都是在上三高速三界换班。这次因为肖师傅在车右边的卧铺睡觉。醒来时,车子已过了三界。洗了把脸,肖师傅提出换班。王师傅说这样太危险,到服务区再换。肖师傅没吭声。过一会,他又提出来换他开车,再次被王师傅拒绝。最后,肖师傅伸手握住方向盘,王师傅一只手松开方向盘,只好从驾驶座上站起来。就在这一瞬间,车子就往左偏过去,冲出了中央护栏。
但肖师傅对此表示了否认。当时,车上很多乘客目睹了这一过程,因此,很多人证实肖师傅想开车去“抢”王师傅的方向盘。
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
两个司机该怎么处理,是按普通的交通事故定事故责任呢,还是算危害公共安全?对此,高速交警内部看法不一。有一个网名叫“大鹏大”的民警,是道路交通事故网(www.jt122.com)热点论坛的版主,他发帖子讲了这起事故,结果网上讨论十分激烈。
大多数网友觉得司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性,可预见事故发生而放任事故发生。比如网友lzwwa说:“应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在特定的环境——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速度以他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一点想不通的,干嘛要换班,又没有什么好处。”
反对意见也有,认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是一种过失行为。比如网友“铺路爪”认为,该案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后果严重一点,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
还有网友认为,司机的行为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