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要"买"海 浙江海域使用权可继承或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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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6日 15:29: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两年,温州人纷纷在洞头买下岛屿,做起“岛主”。而9月1日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后,或许温州人可以“买”片海。现在已经有温州商人计划“买”海了。
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及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招标、拍卖或持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即可。而且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将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海域没正当理由闲置2年则将被收回使用权。
对此,温州三盘领海游艇俱乐部项目的相关负责人、朗兆房产专业机构董事长叶维坚认为,新办法的实施使海域的商业价值得到了提高,对于开发海域项目是个很好的消息。
现在叶维坚正在向政府申请三盘岛海域的使用权,准备建造游艇码头,开发俱乐部项目。叶维坚表示,俱乐部现在虽然已经“买”下洞头三盘岛的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无法建造游艇码头。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将建立游艇码头及相关的维修、停靠等配套服务,甚至会将建立部分私人码头,将码头的使用权转让给别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户,做好配套服务。(记者朱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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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年限:依照我国、我省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养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最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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