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有家挺红火的理发店取名“最高发院”。这可与国家机关“最高法院”谐音,“口气这么大的店名”妥还是不妥?
“最高发院”生意红火
昨天上午10点多,笔者来到海宁市长安镇,在路人的指引下找到了位于修川路上的“最高发院”。这家理发店分为上下两层,面积挺大,生意也很红火。
店门口的上方有一块制作精美的招牌,红黑相间的底板上写着“最高发院”4个白色的大字,下方还有一行“专业染烫中心”小字,色彩醒目的招牌在街上格外显眼。
据知情者说,理发店是在2004年底注册登记的,当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店名为“前卫理发店”,开张后门口所悬挂的招牌也是这样。这个店名用了一年多,后来不知道怎么就改变了。
店方:网上得来灵感换店名
据理发店负责人赵先生介绍, 3个月前,他在网上查找资料时无意中发现,其他地方有理发店叫“最高发院”。赵先生想想这个名称挺有意思,赶紧叫人将原来的招牌撤下来,做了一副“最高发院”的新招牌。
“当时纯粹就是感觉挺新鲜的,好玩,希望能吸引更多的顾客。”面对“店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质疑时,赵先生解释说,在取新店名时他根本没有考虑这么多,只是为了找个噱头,提高理发店的知名度。
赵先生说,3个月前理发店换上新招牌后,他就准备去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但由于后来一直比较忙,所以就拖到了现在。店名换成“最高发院”后,生意的确更好了。
工商:不合规定责令整改
海宁市长安镇工商所所长孙永祥表示,他们前段时间就已经发现这个招牌。但因为当时所里一直忙于打击无证经营店铺,所以发现这个“口气很大”的店名后,工作人员只是进行了口头警告。
“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经营范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有变更,一定要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手续。”孙所长说,暂且不论“最高发院”这个名字,它私自变更店名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如果理发店用‘最高发院’作店名,也肯定是通不过审批的。”孙所长解释说,企业取名称要遵循一个原则,名称中不能包含封建、虚假、不健康以及不能涉及国家机关名称等。
“这个名称与‘最高法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谐音,也是不能取的。”孙所长表示,他们将在近期内责令该理发店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