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救助依法而行 我省红十字系统加快五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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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 14:26: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0月27日消息 (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张孚传) 滥用、冒用红十字标志,利用红十字会的良好声誉谋取私利,将募捐承诺当作“做秀”而不兑现……这些在人道救助事业中出现的“不协音”,将随着我省红十字系统“五五”普法推进而得到法律制裁。今天上午,红十字总会等五部门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会长鲁松庭在浙江分会场就进一步推动我省红十字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切实推进《红十字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在我省的施行做了重要讲话。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积极推动与《红十字会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完善,切实纠正违反《红十字会法》、侵犯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现象。她特别强调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以改善易受损害人群的生活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会长鲁松庭在浙江分会场说,要推动我省红十字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必须切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其一,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其二,要加大对《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爱心和责任心;其三,要把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让各项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
据了解,“四五”普法期间,我省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红十字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红十字会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某些地方和部门执行该法的自觉性不够,红十字会的社会知名度不高,救助实力还不强;二是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还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有的市、县级红十字会甚至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三是侵犯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受到干扰与限制,社会上滥用红十字会标志的现象比较严重。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杨晓燕 张孚传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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