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菜农药超标最高罚两万 农产品安全法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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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01日 07:09: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对粮、肉、菜、茶等农产品,国家出台法律予以保护,违法生产、销售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我省几大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该法的座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对那些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不得上市销售。如有销售,将对责任者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我省今后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发布、生产记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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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存在的问题还是值得关注。
农药:从抽检结果看,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蔬菜用药合格率较低,2003年个别样品检出高毒农药和混杂农药成分。
蔬菜: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禁用农药在蔬菜上的残留,毒死蜱等非禁用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豆类、绿叶菜类等蔬菜病虫害发生比较重,防治困难,用药量较高。
水果:在2003年和2004年水果抽检的不合格样品中,水果质量不合格指标主要是重金属镉和铅超标,另外还存在农药氰戌菊酯超标的现象。
鸡蛋:从鸡蛋质量抽检结果看,影响鸡蛋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是磺胺类药物残留、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铅超标。
蜂产品:2005年抽检100%合格,而2004年蜂蜜产品质量不合格指标主要是淀粉酶和还原糖达不到标准要求。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红金 洪慧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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