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处理消费者药品质量投诉不超过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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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 15:30: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设定处理药品质量投诉的时限,并规范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假药劣药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的《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日常检查的重点:无菌药品、注射剂、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涉及生产、使用特殊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上年度监督等级评定为B级或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和投诉内容进行核查。整个举报或投诉核查过程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
其中,对涉及含量、有关物质、无菌、热源或细菌内毒素等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系统监督检查。(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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