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强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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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1日 17:06: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夏宝龙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
促进浙江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1月11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全面发挥政法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浙江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夏宝龙说,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着眼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按照“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要求,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扎实推进政法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夏宝龙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做好我省的政法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正确稳定观,把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夏宝龙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注重运用专政职能和多种手段,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更加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提高服务发展的水平;更加注重整合社会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夏宝龙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能,在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起好带头作用。要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使政法干警成为坚定的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保障者。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好当前的社会稳定工作作了部署。省法院院长应勇、省检察院检查长陈云龙、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王平安等出席会议。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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