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类项目须经省级安监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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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1日 13:49: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管理,七类项目由省级安监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设区的市的;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细则》重申,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记者 岳德亮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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