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构建和谐社会讲话 引起我省代表热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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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4日 06:02: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春风又度,拂面送暖。胡锦涛总书记3月7日与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一起讨论时,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作的重要讲话,引起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的热烈反响。他们纷纷表示,总书记关于“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重要指示,一定会更加有力地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委书记黄坤明说,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口,关注并解决特殊群体、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既要抓好影响长远的大事,也要抓好当前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副市长李露儿说,农民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很大,理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断得到实惠。在绍兴,农民工子弟和本地学生一样,在教师、校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以校车为例,从今年初起,市政府通过补贴市公交公司的办法,为市区外围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配备了20多辆大巴,解决了上学接送的安全问题。各级公共财政要以人为本,向民生倾斜,使不同身份和地域的各阶层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纳爱斯集团董事长庄启传说,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企业责无旁贷。一个企业,既要营造内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文化氛围,也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纳爱斯”除了“发展快、管理精、结构优”之外,我们最看重的还是“生态良、企业善”。近年来,我们在公益事业方面投入不少,去年还获得了“浙江慈善奖”。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友源说,实现共建共享,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成效突出,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房价高、上学贵、看病难”等各种新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出现。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靠政府的努力外,还要靠完善的法律保障。
(浙江日报北京3月13日电)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杜大强 朱海兵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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