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货的”司机王某再次坐上被告席。半年前,王某为了买根冰棍,没有将停在路边的车子上锁,没想到车子被人偷开走,并连撞了5名行人。去年7月起,其中3名受害者接连将王某告上法庭。
昨天,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对车祸承担40%的责任,赔偿1.5万元,加上此前已判的两个案子,王某要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埋单”近5万元。
被偷开的车子连撞五人
今年45岁的王某已有10年驾龄。6年前,他买了一辆小货车,跑起了宁波街头常见的“货的”。
去年5月28日下午,王某开车路过鄞州区邱隘镇青年路,跑了大半天生意没顾得上喝水,他想买支冰棍解渴。看到马路对面有家冷饮店,就将车停在路边,熄了火,拔出钥匙随手一扔,车门也没锁,就匆匆过了马路。
这一切,都被在此地等客的“摩的”司机郑某看在眼里,他走过去,钻进“货的”驾驶室,发现车钥匙在座椅上,就发动了汽车。
没想到,车子一发动,便猛地向前冲去,被吓晕了头的郑某赶紧刹车,可只开过“摩的”的他,竟将油门当成了刹车。
车子发疯般地往前冲,连撞了路边的5个行人,直到一头栽进马路边的一家快餐店。
车主一同被告上法院
受伤者被送进了医院,王某的车也被扣了两个多月。这令王某懊恼不已,可没想,更麻烦的事还在后头。事后,几名受伤者找到王某,要求赔偿,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认为自己虽然是车主,可也是受害者,郑某偷走了他的车,在路上撞人,跟他没有什么关系。
不得已,受伤最严重的两位行人和被撞商店的店主,将王某和肇事者郑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只有开“摩的”的E照,却偷开“货的”,造成行人受伤及商店财产受损,应当依法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王某临时停车时,仍将电门钥匙留在车内,且在未锁好门窗的情况下离开机动车,给郑某偷开车辆提供了方便。因此,王某作为实际车主,对其机动车管理存在过失与瑕疵,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北仑宏海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向王某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故应对王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12万元赔偿费四六开
法院最后认定,对于本次交通事故,车主王某和肇事者郑某责任四六开,也就是说,车主王某承担40%的责任,郑某承担60%的责任。3个案子加起来,王某和郑某一共要赔偿原告12万元。
只是因为没有锁车门,就要承担车祸近一半的责任,王某觉得实在冤。拿到判决结果时,他的心一次比一次凉,不过头脑却一次比一次清醒。他表示,“这个教训,实在有点大啊。”
对此,宁波市交警支队的王警官介绍,按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员,对其机动车辆管理不能存在过失与瑕疵。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比如说车祸、爆炸等等,车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51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