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能算偷么?”这是鲁迅小说主人公之一孔乙己的经典话语,不过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一起现代“窃书案”后得出的结论是:窃书不仅算偷,而且窃书贼最高还可能被判处死刑!
因为这伙窃书贼偷的不是一般的书,而是属于馆藏国家珍贵文物的古籍,并且窃书团伙还在杭州、绍兴、宁波等地流窜作案,属情节特别严重。
窃书当场被捉搜出珍贵文物
去年12月8日,杭州浣纱路某图书馆的管理员发现两名青年男子查阅完书籍后,一前一后走出阅览室。后面一位穿风衣的男子两手揣在兜里,身上好像藏着什么东西。
联想到此前图书馆内经常有书被窃,而这几名男子在事发前后曾频繁出入,有盗书嫌疑。管理员赶紧叫来其他值班人员,但男子就是不肯接受检查,图书馆报了警。
在警方盘问下,两名男子承认自己偷过书,但书已被同伙转移了。民警马上与图书馆人员一同赶到这伙人落脚的东站附近一家旅馆。
旅馆房间的搜查结果让图书馆人员大吃一惊,因为除了一些普通古籍之外,还包括让该馆代为保藏的明清时期的《集古印谱》、《学山堂印谱》,这两套古籍属于国家二级文物。
旅馆房间内总共查获的48册古籍中,除了杭州这家图书馆的古籍外,经权威部门鉴定,还包括25册属于国家三级珍贵文物的古籍。还好被盗古籍已及时追回,没有造成毁坏。
结伙从北京远道而来偷古籍
在图书馆当场被截住的是王某和许某,另两名在外面接应的同伙是郁某和段某。山东人郁某、许某与来自黑龙江的段某、王某在北京相识,其中王某最小,只有23岁,其他三人都是30岁左右。
四人原先都没有固定工作,可对古籍方面知识较为精通。据四名犯罪嫌疑人称,在北京“潘家园”市场里有不少人在贩卖古籍,相当赚钱。于是四人就起了盗窃古籍的歪念,密谋来浙江各地图书馆里窃取古籍带回北京贩卖。
2006年12月5日至8日,短短4天内,四人在宁波、绍兴、杭州三地的图书馆作案三次。作案时,他们往往由两人在特藏室里借口查阅书籍,利用管理人员的疏忽,将古籍藏在大衣里带出,交给在外望风接应的另两名同伙,再由同伙立即携带古籍到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