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A等学生不能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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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07日 08:12: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记者昨天从杭二中分校获悉,该校已正式开始对高一年级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这是浙江省从去年开始对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后,与之配套实施的评价体系改革。
今年5月底,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方式,共分为综合评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这五个项目。同时,各项目测评的总体比例,A等不得超过25%,E等(不合格)不得超过5%。
据杭二中分校校长陈克宁介绍,本学年学校根据高一年级的选修课开课情况,进行综合评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这三个项目的等第评价。
该校专门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每个具体的评价项目都设立专门的测评小组,由该学科的教研组长、相关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共同负责评价工作。
实施“素质测评”与往年的学科评分有何差异?记者得知这样一个实例,高一年级某班男生陈平,平时的体育成绩居于中等水平,如果按照以前的百分制评分,可能在80分左右;但这一学年,陈平代表学校参加了集体操的比赛,并取得了不错的名次,所以他在“运动与健康”这个项目的测评中,就毫无疑问地获得了A等。“学生平时参与活动多,取得优异成绩,都会在素质评定中得到加分,获得好的等级。”负责具体评价操作的何杰老师说。
据记者了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将成为学生评价的新模式。为提高评定的权威性,学校将对获得A等的学生在全校张榜公示,而对于被评定为E等的学生,则要及时给予书面通知,并从公示期10天内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和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一周内)予以调查仲裁,将结果通知异议人。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沈伟红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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