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江苏、上海两省一市政府领导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资格互认协议》。这意味着今后在这些地方备案过的企业,其出具的信用报告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
浙江目前已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有17家,上海有53家,江苏也有十多家。从昨天开始,这80多家信用服务机构都可以在长三角范围内开展相关信用服务业务。今后,凡是在沪苏浙三方中任一方备案的,其他两方均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予以承认。
《协议》规定,每年初沪苏浙三方除了通报“备案名单”,还应提出信用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目前,浙江17家已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有7家已经获得推荐,如赛孚、众诚资信等。今后,这样的“推荐名单”在整个长三角也会共享,即今后在长三角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特定领域,在浙江获得推荐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上海、江苏也能开展同样的业务。
浙江、江苏、上海的信用长三角建设从2004年起步,目前还拥有一个“信用长三角”网站(http://www.creditcsj.gov.cn),三地的信用信息已实现共享和互查。今后,长三角地区还将共同编制《长三角区域信用建设规划》,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