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2007年10月1日,国庆佳节。就在这天,原杭州市余杭区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常青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964年出生的朱常青除上述职务外,同时担任余杭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余杭区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经侦查,朱常青在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款人民币113万余元、美金1.2万元。近日,余杭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朱常青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一声“朋友”,突破防线
从1998年至2001年底,朱常青担任余杭市港航管理所副所长,这4年时间内他尚能守住底线,有过一些吃喝但不收钱。
可是,2002年春节,一个码头业主的拜年终于突破了他的防线。春节前的一天,这位名叫慕也的码头业主悄然走进朱常青的办公室,寒喧后,送给他一个1500元钱的红包。朱常青连连推辞。而慕也则笑笑:“没有关系的,大家朋友嘛”,说着很坚决地把红包塞到朱常青的手上。收下了所谓“朋友”的礼金,也使他的人生发生逆转。
2002年中秋节慕也又送给朱常青1000元,2003年春节1500元。之后,在这两大传统节日里,慕也每年都会送上1000元和1500元的礼金,朱常青则一一笑纳;到了2006年,慕送上了各为2000元的礼包,这时朱常青早已习以为常,也没有了开始的兴奋感。
与朱常青有了这一层关系后,慕也觉得有了“脸面”。2002年下半年,一个码头周围重开河道,慕也请朱常青去帮忙疏通,给了5000元一张的农业银行卡共9张。朱常青知道这是正常的审批,不需要疏通,4.5万元银行卡落进了腰包。据查证,慕也共送给朱常青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2万元。而朱常青也给了他的工程不少好处。
30%差价进了腰包
朱常青负责港口、码头工程等项业务工作,每天接触的多是一些老板,他们中一些人的生活方式深深地影响了他,他对自己的现状深感不满,不平衡的心态促使他一边更加乐意与老板搅在一起,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一边更加贪婪地从老板手里敛取财物,去追求他所向往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