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时开心,到头来发现是在自筑牢笼 毕传国/CFP
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龚镇长被检察院抓进去了!”2008年5月21日,这一消息在余杭区仁和镇不胫而走,干部群众议论纷纷;不少人不相信这是事实。他们认为龚镇长工作能力强,年轻有为,“中箭落马”让人难以相信。然而查证的事实却不容置疑。
现年49岁的龚顺发,原系该镇的副镇长,是一名颇有前途的副处级干部。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查证,2003年9月至2008年2月,龚顺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5万余元、美金1000元。
一件皮衣,受过处分
1981年,年仅21岁的龚顺发,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被余杭县委、县政府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的荣誉称号,此后连续6年被乡政府评为优秀工作者。28岁时,他走上了乡党委副书记的岗位。
2001年8月,余杭区乡镇撤并,镇级机构升格,他担任了仁和镇副镇长的职务,为副处级干部;主要分管城建、土管、交通等工作。刚刚迈入不惑之年的龚顺发,春风得意,正如他的大名那样,“一帆风顺,蓬勃发展”。
在龚顺发“一帆风顺”的仕途路上,也有过一段不大光彩的往事。1995年,流行皮衣,他打电话给所在镇的一家轧石厂胡厂长,说想买件皮衣服。胡厂长一口答应。次日,胡厂长派一位副厂长专程陪同龚顺发赶去桐乡的业务单位,并由该业务单位支付2500元让龚买回了一件皮大衣。没多久皮衣款在轧石厂与该业务单位的往来账中冲抵掉了。此事在1997年4月被群众举报,他受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龚顺发以此为戒,牢牢把握住自己,多次把他人所送的现金退回去。
龚顺发分管城建、土管、交通等项工作,想从这些工程建设中赚大钱的老板千方百计想攀上高枝。龚顺发整日被承包商﹑包工头﹑“好心人”追逐着﹑吹捧着。面对老板们一掷千金的派头,面对老板们的阿谀奉承,龚顺发的信念开始动摇,终于把握不住自己。从最初的吃吃喝喝、一起打牌娱乐,发展到收受钱物、免费旅游,他把手中掌握的权力逐步变为权钱交易的筹码。
2003年9月,在经受了6年严守的清贫之后,他终于再次被“钱弹”击中。那段时间,他要出国考察,与他关系一直紧密的一家民营企业董事长计明,送给他1000美元,说:“这点钱带在身边好用。”从此,他牢牢死守的清廉重新拉开了口子,这可是一个致命的口子,是滑向犯罪泥坑的口子。
办厂亏了,红利照收
早在2002年年底,与龚顺发一直关系挺好的董事长计明就有了计划。计老板了解到水泵业行情不错,经过分析,认为水泵成本低,销路好,能够赚到钱;但镇上已有一家特种泵厂,如果另起一家,打开销路也不容易。于是,计老板想到了好朋友龚镇长,如果让他参与办厂,不但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也可以让朋友赚点钱,这是两全其美的好事情。
打定主意,计老板向龚顺发和盘托出,说得龚镇长全忘了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股办企业的规定,投资25万元,共同开办了水泵厂。但是,事不凑巧,开业不久,就遇上了“非典”,产品打不开销路,积压严重,企业出现亏损。仅仅维持了一年多时间,只好关闭。
其实,企业开办后,计老板就想好了,即使赚不到钱,也不能少了龚镇长的红包。因此当2004年企业亏损歇业时,计老板也毫不迟疑地将龚镇长所投的资金及利息悉数给付。有一天,计老板把龚镇长请进自己的办公室,并讲出了一个让龚镇长十分受用的理由:办厂辛苦,给点钱作“补偿”。于是,计老板以“补偿”的名义给了龚顺发15万元人民币,龚镇长客气地说声“谢谢”,就把这一包沉甸甸的现金放进了包里。
办厂亏损却捞了一票,龚顺发心里美滋滋的。龚、计两人的关系也由此更为紧密,龚顺发更会利用各种机会向计老板开口伸手了,这当然也是计老板所希望的,因为攀牢了镇长的高枝。有一次,龚顺发同计老板说:自己想要买一辆昌河牌面包车开开。几天后,计老板就送上了4万元现金。2005年,龚顺发说要在老家建造房子,计老板即以建房赞助为名送上了5万元。当然,龚顺发也帮了计老板不少忙,使其一路顺风地做生意,赚了不少钱。
投资办厂使龚顺发尝到了甜头,遇有机会他便“该出手时就出手”。一家建筑企业的茹老板与龚顺发已交往好几年,彼此都互相了解,特别在该镇的一些基础道路建设和矿山承包经营中,龚镇长给了不少关照,两人有着不同寻常的“友谊”和“感情”;从2006年春节至2008年春节,龚顺发先后收下茹老板所谓的“礼金”共7万元。2007年年底,茹老板承包的矿山要进行技术改造,龚顺发投资了20万元,等着更多的回报。
自作聪明,“三招”收礼
龚顺发参加过法制教育,他认真记着笔记,课后还要发议论谈感想,让人感觉很有法制意识。他经常说,为一点钱去犯罪很犯不着。但是,法制课后他却忙着收礼。那些与他关系密切的工程老板、企业主送来的钱,龚顺发来者不拒,特别是传统节日的时候更忙得不亦乐乎。据查证,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里,仅中秋节、春节就35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2万元。
同时,龚顺发因为有过收皮衣的“教训”,也因为受过法制课的“熏陶”,他在收礼时小心了不少,变得更“聪明”了。他在收礼上有“三招”:
一招,以“借”的名义收钱。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几笔数额大的受贿款,龚顺发都说是向送钱人借的,但经过查证既没有借条,送钱人也证实不是借的而是送给他的。
二招,不收全额。他认为一万元以下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就放心收下。有个老板春节送他现金一万元,他退回去3800元,实收6200元;有个老板春节送他购物卡10张共计一万元,他退回去8张,实收2张计2000元。其实这是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犯罪的数额是累计的,而不是单次计算,结果他“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招,退还贿赂款。一有风吹草动,龚顺发就抓紧退还受贿钱财。去年12月份,检察院查处了该镇分管工业的副镇长职务犯罪问题,尤其是计老板手下的总经理助理被请进检察院后,他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一边四处打听消息,放出风声:只要不查他,他宁愿退居二线甚至辞职;一边加快步伐抓紧“退钱”,先后向6名送钱人退还贿赂款36.1万元。前面所讲的茹老板先后送他7万元礼金,随着该镇工业副镇长的中箭落马,惶惶不可终日的龚顺发在2008年的元宵节前找到了茹老板,商量从20万投资款中退还7万元礼金,把20万元投资款出资凭证,修改成出资13万元,以图逃避法律的惩罚,蒙混过关。殊不知,其小小的伎俩,逃不脱反贪干警的火眼金睛。
龚顺发自认为退了钱,就不会有事了。然而,余杭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已经发现线索并进行了初查,掌握了龚顺发受贿的部分犯罪事实,要将其“请”进检察院。有趣的是,5月20日,他被反贪局干警带回检察院接受审查时,正巧碰上在该镇上法制课的女检察官,四目相对,他对女检察官说:“对不起,我也犯事进来了。”
在检察院里,龚顺发开始企图以“借款”掩盖受贿,但不能自圆其说,最后只好坦白交待受贿犯罪事实,退清赃款。铁窗下,不缺钱花的他,已是后悔不已,可是,悔之晚矣。自酿的苦酒只能自己喝,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除龚顺发外其他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