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面对一起严重的强迫卖淫案,泰顺公安局罗阳派出所3名办案民警居然不予刑事立案,仅作“救助服务”处理。结果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这些犯罪嫌疑人转移地点后,继续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影响。
10月28日,泰顺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王某和该所民警高某、龚某,被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女孩逃出“淫窝” 报案求助盼援手
2007年12月初,四川省广元市女孩张某、尚某,被她们所谓的男朋友从四川省广元市骗到温州,随后被安排到泰顺县罗阳一美发店里,与另一女孩魏某(她们均系未成年人)一起,被店里的老板强迫组织从事卖淫活动。
组织卖淫的老板苏某等人以胁迫、殴打等手段,强迫女孩们卖淫。其间,魏某因卖淫导致怀孕,尚某染上性病。
一个星期后,即2007年12月11日,张某乘看守不严,成功逃出“淫窝”,并及时向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报案。当日值班领导即罗阳派出所指导员王某,随后指派民警高某、龚某等人,将在美发店里的组织卖淫者及受害者尚某、魏某等人带到罗阳派出所审查。受害女孩向办案民警讲述了她们受害的全过程。
同学领导齐说情 民警放过嫌疑犯
事发当日,美发店老板苏某等人没在店里,未被同时带到派出所审查。
但很快,苏某得知自己的店被罗阳派出所“查了”,随即寻找各种社会关系向罗阳派出所指导员王某等人说情。苏某先通过朋友找到指导员王某的同学林某、王某曾经的老领导郑某、及王某的朋友翁某等,向王某等3名民警求情,王某等3名办案人员碍于面子,均接受请托,答应给予“关照”。当天下午,民警高某、龚某分别对受害女孩张某、尚某作了谈话笔录,却未对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及制作笔录。
民警高某等人作了笔录后,向指导员王某汇报了案件的情况,建议让美发店老板拿些钱给四川女孩作路费,让两人回家,案件就不要立案侦查了。王某考虑到同学、领导的说情,也就顺水推舟,同意高某的处理意见,之后放掉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不作刑事立案处理。
不久,美发店老板苏某等人将发廊转移到泰顺县罗阳镇230号、234号,继续以强迫手段组织别人卖淫。
女孩回家再报案 包庇者现出原形
今年3月18日,回老家后的受害女孩张某、尚某,向四川省广元市公安机关再次报案,公安机关成功控制了把她们从广元骗到泰顺强迫卖淫的人。随后,广元警方向泰顺公安局通报了张某等人在泰顺罗阳被强迫卖淫的事实。
接到广元警方的通报后,泰顺警方于同年3月2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罗阳派出所指导员王某、民警龚某再次遇到此案,他们被指定负责侦办该案。
曾经“被处理掉”的事情,现在却被立案侦查,王某等人害怕被追究责任。2007年12月11日对受害者张某等人所作的笔录内容对他们来说非常不利,因为根据当时的笔录内容,该案是必须要立案侦查的,于是他们就想借承办案件的机会,重新去广元做两份内容为“不够刑事立案条件”的假笔录,以便把案卷中真实的询问笔录替换出来,借机推卸责任。
此次立案当天,王某等人就顺利抓获了还在组织卖淫的苏某等人,当天下午,王某带领民警高某、龚某去四川广元取证。到广元侦查期间,他们成功地将一份假笔录放到侦查卷宗里,替换了原先真实的笔录,另一份假笔录由于记录的民警怕承担责任而没有听指导员王某的吩咐,把谈话地点还是写成广元嘉陵派出所(按照王某的意思,本来应该造假为“罗阳派出所”)。就这样,王某、高某、龚某3人为掩饰徇私枉法行为,制作了内容虚假的报案询问笔录替换真实笔录、出具不实的情况说明,想逃避责任追究。但纸包不住火,随着有关方面对此案侦查的深入,王某等包庇者还是很快现出原形。
2008年8月28日,涉案的6名嫌疑人因犯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高被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