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取消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人防、统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主要取消项目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共107小项,具体项目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验贴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出口药品生产条件考核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工本费;医疗证历本工本费;普通高中会考证书及登记费等。
暂停征收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交通、工商、国税地税、农业等部门。主要暂停项目包括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入境签证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等。
降低的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主要集中在交通和质监等部门。主要项目包括:养路费,大型物流企业运输货车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工业产品、食品(含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对企业申请(含复查)的,收费标准降低20%;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等。
同时,通知还规定,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