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昨天,在温州举办的2008中国本土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论坛上,来自温州当地的知名创投企业、国内知名投资人等纷纷现身,对温州,这块民营资本活跃的土地流露出浓厚的合作兴趣。
而在此之前,宁波率先出台的《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实际上是让一直以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浙江私募股权投资直接“阳光化”了。
私募股权投资,这个因为这场罕见的金融风暴正在华尔街变得沉寂的行业,却不知不觉正在浙江的土地上“润物细无声”。浙江或成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成长沃土?
宁波率先“阳光化”试点
宁波市出台的《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主要亮点是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成立条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此外,还规定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从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性质看,私募机构最常见的组织方式分为三种,即: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目前的PE市场上又以合伙制和公司制的PE机构最多。
“宁波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就有10家左右,如雅戈尔、杉杉等,资金规模有10亿左右,潜在的实力更大;但是因为之前针对合伙制一直缺乏明朗的管理政策,他们一般都是以公司制的身份出现。”宁波市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林涛告诉记者。
林涛分析,新出台的《意见》兼顾了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注册登记形式,而在他看来,比起公司制,合伙制具有可以多次募集资金、引进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等多种优点,“相信明确了登记注册和税收规范的合伙制会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
对合伙制被市场的可能接受程度,宁波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林红同样很有信心:“通过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可以将商业合伙人和资本合伙人高度结合,无论是管理人才的要求,还是对资金的要求都比较高,合伙制的管理规范化也更有助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