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浙江省“十佳检察官”候选人简介:潘申明,男,34岁,法学硕士,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曾任反贪局副局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等职。他是同事们公认的学者型、专家型人才,并在多个业务岗位上展现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与扎实的业务能力。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被评为宁波市“十佳检察官” 、“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民行办案能手”及省“十佳民行办案能手”。他还致力于业务研究,先后在《民商法论丛》、《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人民检察》等报刊杂志发表各类学术论文80余篇,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课题2个,省级重点课题2个,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
潘申明,一位公认的专家型人才、全能型将才,在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这个大家庭完成了破茧成蝶的蜕变。十二年来,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绽放出璀璨的光彩。无论作为直面一线的办案人员,还是承上启下的中层干部,他都体现出了一个新时代人民检察官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
“朝闻道,夕可死也”
潘申明正是以这样的热忱投入到学习之中。参加工作后,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学习,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千方百计挤出时间攻读了法学硕士学位、现正师从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工作之余,他笔耕不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十余篇;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级课题2个,省级重点课题2个,均顺利完成结项。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如其撰写的《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探讨》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度优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工作物致害责任中的工作物界定与责任人范围》一文获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用类二等奖,《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诉问题研究》获2007年度宁波市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潘申明并没有将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截然分离。在他看来,理论与实务、学习与工作正是一对相互促进的孪生兄弟。理论要根植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因此,他所撰写的理论文章都是来源于实践工作的所碰到的疑难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及对问题一般规律的深刻把握,来实现实务工作的理论升华,再通过对理论的创新和完善进而更好地指导工作。从坚持十余年之久的一案一总结到每个课题的顺利结项,均体现了他立足检察实践、服务检察实践的理论研究宗旨。
“做个有心人”
“我所做的事并没有秘诀,如果一定要说有秘诀,那就是做工作中的有心人。”潘申明认为这是他在工作中能屡建功勋的秘诀。在民行科,他改变等待当事人上门,再书面审查的坐堂办案方式,主动出击,人在哪里,办公室就在那里,耐心细致的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意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并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茶、一份申诉权利与风险告知书、一张回访单”。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北仑民行工作实现了从落后进到先进的飞跃。因业绩突出,其所在的民行科2006年度、2007年度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2005年,潘申明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乔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发现乔某还涉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入户抢劫犯罪。虽然乔某出于畏罪心态矢口否认,为做到有罪必究,他采用连续提审加大心理压力和狱侦相结合的策略,先后七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乔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成功追诉乔某入户抢劫的犯罪事实。难能可贵的是,由于潘申明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虽然乔某最后由一罪到数罪,由轻罪到重罪,但其反社会情绪不增反减,真正做到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很好统一。在公诉生涯中,经其手办理的几百件案件,没有一起差错案。
敢于超越 敢于创新
“人要有敢于超越、敢于创新的胆略和气魄”,这句话是潘申明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2005年9月,他担任民行科长以后,面对被动的工作局面,他并没有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而是迎难而上,敢于创新。他在工作中大胆尝试和探索有利于检察机制改革的创新措施,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在院党组的支持和其努力下,经过反复实践与论证,北仑区检察院与北仑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北仑区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北仑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走上了规范化道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而且《检察日报》将此作为2006年检察工作亮点进行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在《民事行政检察指导》第5期上作为工作经验推广。
在工作方式上,他大力推行申诉案件圆桌审查制度,使北仑检察院办理的提请与建议提请抗诉案件质量因为吸收了申诉当事人的合理意见而大大提高。这不仅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了政法机关亲民、便民的良好形象,也使得那些难缠的申诉人在圆桌审查之后心平气和地息诉服判,从而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担任公诉科长以后,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他推行繁简分流、分组办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等机制,不仅取得了2周9个工作日,9个办案人员清理积案120余件的清理积案专项行动的胜利,而且实现长期了保持70件左右未结案的良好态势。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公诉水平,他在科内推行专业公诉组制度,根据办案人员和本区域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将办案人员分为四个专业公诉组,有效提高了公诉案件办理水平,也大大增强了公诉人的荣誉感。在消化案件的同时,他大力加强法律监督,截至2008年10月,全科已追诉漏罪24个漏犯4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抗诉1件,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
服务大局干净干事
潘申明知道,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而其中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在民行科,他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案件争议不大、有和解可能的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如小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他仅用两天的时间就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民事纠纷能提前进行排查,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到公诉科以后,在科内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办案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生活上,潘申明是个崇尚简单而又很有原则的人,他能始终保持本色,用廉洁自律来确保秉公执法。这些年来,潘申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但他从来没有收过当事人一分礼金、一件礼品,更没有办过一起关系案、人情案。
潘申明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信条——“超越自我,追求卓越”,他一直在向检察工作的高峰不断攀登,他胸前的检徽闪耀着不平凡的光彩,一路照耀着他艰苦奋斗、忠于职守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