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12月18日,丽水市遂昌县濂竹乡村民刘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原本在事故中没有直接过错的刘武为自己的肇事逃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11月26日中午,刘武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44省道(上松线)从遂昌驶往武义,下午1时55分途经柳城镇章岸村地段时,与对面由丽水市松阳县人刘伟驾驶的逆向超车浙KJF963号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坐在浙KJF963号二轮摩托车上的刘伟妻子被另一辆路过现场的重型半挂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刘武、刘伟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武连和什么人相撞都没看清楚,就慌忙发动摩托车一跑了之。
14时许,武义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勘察。在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武义县警方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展开全面排查……11月27日上午,逃离现场的刘武向武义警方投案自首。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肇事逃逸的刘武与另一方当事人刘伟竟然是亲叔侄,死者刘伟妻子是刘武的亲婶婶!在武义县交警大队的讯问室里,叔叔刘伟在明白事故经过后不禁老泪纵横。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亲侄子撞死婶婶后驾车逃逸的事实;而侄子刘武更是后悔莫及。
12月18日,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武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武肇事逃逸,负主要责任;刘伟违章超车引发事故,负次要责任;驾驶重型半挂车的徐某没有按规定在车辆两侧安装防护栏,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事故后果,负次要责任。刘伟含着眼泪向民警求情。可是,法不容情,刘武将为他的无知和糊涂付出沉痛的代价。
事后,武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周队长分析,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伟驾驶摩托车违章超车。刘武并无导致事故的明显过错,假如事故后他立即报警而非驾车逃逸,那么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能由刘伟本人承担。而最终刘武因为交通法律知识的无知,不仅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更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并且彻底打碎了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本文中,刘武、刘伟系化名)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